
(1).九州之長。《周禮·秋官·掌交》:“九牧之維。” 鄭玄 注:“九牧,九州之牧。”《禮記·曲禮下》:“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 鄭玄 注:“每一州之中,天子選諸侯之賢者以為之牧也。”
(2).指地方長官。 宋 葉適 《故禮部尚書黃公墓志銘》:“小猶 管 、 晏 ,大可 召 、 畢 。中列三品,外倡九牧。”
(3).即九州。《荀子·解蔽》:“ 文王 監於 殷紂 ,故主其心而慎治之,是以能長用 呂望 而身不失道,此其所以代 殷王 而受九牧也。” 楊倞 注:“九牧,九州也。”《史記·孝武本紀》:“ 禹 收九牧之金,鑄九鼎。”《後漢書·孔融傳》:“以九牧之地,千八百君。” 李賢 注:“以九州之人養千八百君也。” 宋 陸遊 《送黃文叔守福州》詩:“議論前修似,聲名九牧傳。”參見“ 九州 ”。
“九牧”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彙,具有深厚的曆史文化背景。從漢語詞典角度解釋,它主要指中國古代“九州”的行政長官或管理者,體現了早期中國的行政區劃和治理體系。以下從多個維度詳細解析其含義,确保内容權威可信。
“九牧”由“九”和“牧”二字組成。“九”指代古代中國的“九州”,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梁州、雍州,這一劃分源于夏商周時期的地理概念。“牧”原意為放牧或管理牲畜,引申為治理、統領,特指地方長官的職責。因此,“九牧”合起來意指“九州的牧伯”,即每個州的首席行政官員,負責地方治理和民生事務。這個詞最早見于《尚書·禹貢》,其中記載了大禹劃分九州并任命牧伯的傳說,反映了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
在古代中國,“九牧”制度是中央集權下的地方管理體系。九州作為行政單元,牧伯由天子任命,行使征稅、司法和軍事等權力,類似于後世的刺史或總督。例如,在周代,“牧”是高級官職,強調“牧民”即治理百姓的責任。這一概念在《周禮》等典籍中多次出現,體現了“以牧養民”的治理哲學。曆史演變中,“九牧”不僅指具體官職,還象征地方分權和中央控制,對後世行政區劃如漢代的州牧制度産生了深遠影響。
隨着時代變遷,“九牧”的含義有所擴展。在文學和史學中,它常被用作“地方官員”的代稱,或泛指九州之地。例如,唐代詩人杜甫的詩句中“九牧”指代天下疆土。現代漢語中,該詞較少使用,但保留在古籍研究和文化讨論中,常用于描述古代政治或地理概念。值得注意的是,“九牧”并非現代常用詞彙,其使用多見于學術或曆史語境,避免與當代詞彙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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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不僅是一個曆史詞彙,更承載了中國古代政治文化的精髓。如需深入探讨,建議查閱上述來源以獲取更全面的學術支持。
“九牧”一詞在古代文獻中有多重含義,綜合各權威來源的解釋如下:
九州之長
指古代天子任命的九州最高行政長官,負責管理各州事務。如《周禮·秋官·掌交》提到“九牧之維”,鄭玄注“九牧,九州之牧”。
地方長官的泛稱
宋代葉適在《故禮部尚書黃公墓志銘》中以“外倡九牧”代指地方官員,強調其治理職能。
九州的代稱
作為地理概念,與“九州”同義。如《荀子·解蔽》記載周文王“受九牧”,楊倞注“九牧即九州”;《史記》亦提到大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學領域,指代古代行政體系或地理劃分,如“九牧之金”“九牧之地”等典故。
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古籍原文,可參考《周禮》《荀子》及《後漢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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