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xed land rent] 舊時一種收地租的方法。數額固定的地租
舊 中國 封建地租的一種。地主在出租土地時,規定佃戶每年應交的确定數額的地租。
定租
定租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經濟學術語,主要指向一種固定地租的租賃形式。其核心含義為租賃雙方預先約定固定的租金數額,不受收成豐歉或市場波動影響。以下從不同維度解析該詞:
定租指在土地、房屋等資産租賃中,租金額度在契約訂立時即被明确固定,後續不再調整的租賃模式。
“定租者,不論年景豐歉,租額皆按原契繳納。”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
在傳統農業社會,“定租”是地主與佃農之間常見的地租形式,區别于“分成租”(按收成比例交租)。
清代契約文書常見“定租無改”“豐年不加,荒年不減”等條款,凸顯其契約剛性。
(來源:《中國契約史》,梁治平著)
當代語境下,“定租”概念已融入合同法框架,體現為固定租金合同:
術語 | 區别點 |
---|---|
定租 | 租金絕對固定,不隨任何變量調整 |
活租 | 租金可隨約定條件(如物價指數)浮動 |
分成租 | 按收益比例支付租金 |
(術語對比來源:《經濟大辭典》經濟科學出版社)
總結
“定租”作為漢語特有的經濟詞彙,既承載了傳統契約文化中“重諾守信”的倫理觀念,亦在現代法律體系中轉化為保障交易穩定的制度設計。其核心始終圍繞租金的确定性,成為租賃關系中最基礎的模式之一。
“定租”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曆史與現代兩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舊中國封建時期的一種地租形式。地主在出租土地時,提前規定佃戶每年需繳納固定數額的地租,通常以實物為主,租額約占收獲物的50%-80%不等。
特點與演變
如需進一步了解地租制度的曆史背景,可查閱《中國土地制度史》等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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