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he object of the action in a sentence;object]∶語法上指動作的對象,即動作所及于的人或事物
(2) [take over a job]∶接受職事或職務
居家為父子,受事為君臣
(1).接受職事或職務。《國語·魯語上》:“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三國志·魏志·任城威王彰傳》:“ 太祖 戒 彰 曰:‘居家為父子,受事為君臣,動以王法行事,爾其戒之。’” 宋 程大昌 《演繁露·六更》:“翌日,當直宮女須以未曉前先來受事。” 梁啟超 《中國改革財政私案》:“受事一兩年,即滿篝滿車以歸。”
(2).受所教之事。 漢 劉向 《說苑·正谏》:“先生就衣,今願受事。”
(3).句子裡受動作支配的人或事物。如:“我看報”的“報”,“貓捉老鼠”的“老鼠”。表示受事的名詞不一定做句子的賓語,如“衣服送來了”的“衣服”是受事,但是做句子的主語。
“受事”是一個語言學概念,同時具有古代漢語中的引申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在語法學中,受事指動作的承受者或對象,即被動作支配的人或事物。例如:
在古代文獻中,“受事”表示接受職事或職務。例如:
受事的判斷需結合語境,例如“書讀完了”中,“書”是受事主語,而非施事。這種靈活性體現了漢語語法結構的特殊性。
《受事》是一個漢字詞彙,其意思是“被動受到行為或事件的對象”。
《受事》的拆分部首是“扌”(手)和“耳”(耳朵),分别表示手的動作和耳朵的被動感知。它的總筆畫數是8畫。
《受事》這個詞來源于漢字的建構與衍變過程,是古代智慧的結晶。通過将手和耳朵的部首結合在一起,表達了被動受事的含義。
《受事》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受事」。
古代漢字的寫法經曆了演變和發展的過程,因此《受事》的古時候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然而,由于本文無法确定具體的古代寫法,無法給出确切的答案。
1. 他是這個計劃的受事,需要接受所有的指示和安排。
2. 老師将任務分配給學生,學生成為了這項任務的受事。
受事:受傷、受辱、受命、受益、受苦
接受、遭受、承受
主事、主動、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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