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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會的意思、安理會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安理會的解釋

[Security Council] *********安全理事會的簡稱

詳細解釋

見“ 安全理事會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條設立,承擔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其名稱中的“安理會”是漢語語境下的簡稱,由“安全理事會”縮略而來,體現了漢語構詞中取核心語素組合的特點。

從職能與結構看,安理會由15個理事國組成,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和10個經選舉産生的非常任理事國。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這一特殊表決機制源自《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七條,對實質性決議的通過具有決定性作用。安理會的主要運作形式包括通過決議、派遣維和部隊、實施經濟制裁等,其決議對全體聯合國會員國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漢語詞典釋義層面,《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安理會”明确定義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簡稱”,強調其作為國際集體安全機制核心機構的屬性。該定義與聯合國官網對安理會“primary responsibility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的英文表述形成跨語言對應。

曆史維度上,安理會的制度設計源于1945年舊金山會議,其組織結構反映二戰後的國際格局。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五章,安理會具有調查國際争端、建議調停方法、決定實施武力等多項法定權限。近年來該機構在處理叙利亞危機、朝鮮半島問題等國際事務中持續發揮重要作用。

(注:為符合原則,本文參考來源包括:1.聯合國官網憲章文本;2.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3.聯合國安理會官方背景說明;4.國際法權威著作《聯合國憲章評注》。因平台限制不提供外部鍊接,讀者可通過官方渠道查證上述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其核心職能與組織結構如下:

一、基本定義

安理會全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英文簡稱UNSC,是唯一有權采取強制行動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聯合國機構。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安理會可授權使用武力、實施制裁等強制措施。

二、核心職責

  1. 和平維護

    • 調查國際争端(如沖突地區局勢評估)
    • 提出和平解決方案(如斡旋談判)
    • 實施經濟制裁或軍事幹預(如武器禁運、維和部隊派遣)
  2. 行政職能

    • 推薦新成員國加入聯合國
    • 提名聯合國秘書長候選人
    • 參與國際法院法官選舉

三、組織結構

四、法律效力

安理會決議具有強制約束力,所有成員國必須執行;而聯合國大會決議僅為建議性質。例如2014年通過的烏克蘭問題決議案,俄羅斯作為當事國行使了否決權。

注:更多曆史案例和運作細節可通過聯合國官網(來源、3、8、10)獲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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