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重審的意思、重審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重審的解釋

[rehearing] 原審法院的判決在第二審程式中被上級法院撤消而重新審理

詳細解釋

舊時六壬課課名。《鏡花緣》第七六回:“四課起畢,然後照著古法再起三傳,如‘元首’、‘重審’之類,課經所載甚詳。” 張友鶴 注:“重審,六壬課課名……被星相家認為是以下犯上、可吉可兇應該考慮的課。”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在漢語詞典體系中,“重審”指司法機關對已作出判決的案件重新進行審理的法定程式,主要包含以下核心釋義:

一、詞源與定義

“重”表重複、再次,“審”為審查、審理,組合後指對已裁決案件啟動二次審查。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重審特指“上級法院因原審判決存在錯誤或程式問題,撤銷原判後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二、法律依據與程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7條,重審需滿足特定條件,如證據不足、法律適用錯誤或審判程式違法。其流程包括當事人申請、上級法院裁定撤銷原判、案件發回原審法院組成新合議庭審理。

三、應用場景

常見于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中,例如:

  1. 原審證據存在僞造或重大遺漏;
  2. 法官未依法回避導緻審判不公;
  3. 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結論。

四、與相近概念區分

與“再審”的區别在于:重審由原審法院執行,而再審可由上級法院直接審理;重審以撤銷原判為前提,再審可能維持或修改原判。

網絡擴展解釋

重審是法律程式中的特定概念,主要涉及案件審理的重新啟動。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重審指上級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時,認為原審判決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程式違法等問題,裁定撤銷原判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的司法活動。其核心特征包括:

二、適用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重審通常發生在以下情況:

  1. 事實認定錯誤:原判對案件基本事實認定不清或證據不足;
  2. 程式違法:如遺漏當事人、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3. 法律適用争議:需通過重新審理明确法律適用标準。

三、程式特點

  1. 啟動主體:由上級法院依職權發回重審;
  2. 審理程式:按原審程式進行(如一審重審仍為一審程式);
  3. 判決效力:重審後的判決可再次上訴。

四、與再審的區别

對比項 重審 再審
適用階段 上訴程式中(判決未生效) 審判監督程式(判決已生效)
啟動原因 事實不清、程式違法等 已生效判決存在重大錯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77條 《民事訴訟法》第205條
審理法院 原審法院 上級法院或原審法院

(依據)

五、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77條明确規定了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具體情形,包括事實不清、程式違法等。而再審的啟動則需依據第205條,針對已生效判決的錯誤進行糾正。

重審是司法糾錯機制的重要環節,旨在通過程式性審查保障案件公正性,其核心在于對未生效判決的重新審理,與再審存在本質區别。

别人正在浏覽...

敖辟敗鼓皮拜揖不舉不特彈糾膽守點充颠倒錯亂滴滴打打釘書釘犯賤鳳翅盔封資修關思管轄區行不勝衣胡突警事激怒金鋜髻鴉觭重闿悌誇邁虧替魁偉隸體辘轳忙投急趁蒙騰冕冠命圭牧倅鳥舟配帝披懷裒削曝書遷舍橋吏旗榜妻房求親告友繞梁人曹郎人身保險上元節牲口牲醴雙喜臨門縮錫提交廷參投解萬馬齊瘖先鄭小性子小休謝公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