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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的意思、重審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重審的解釋

[rehearing] 原審法院的判決在第二審程式中被上級法院撤消而重新審理

詳細解釋

舊時六壬課課名。《鏡花緣》第七六回:“四課起畢,然後照著古法再起三傳,如‘元首’、‘重審’之類,課經所載甚詳。” 張友鶴 注:“重審,六壬課課名……被星相家認為是以下犯上、可吉可兇應該考慮的課。”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重審是法律程式中的特定概念,主要涉及案件審理的重新啟動。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重審指上級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時,認為原審判決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程式違法等問題,裁定撤銷原判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的司法活動。其核心特征包括:

二、適用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重審通常發生在以下情況:

  1. 事實認定錯誤:原判對案件基本事實認定不清或證據不足;
  2. 程式違法:如遺漏當事人、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3. 法律適用争議:需通過重新審理明确法律適用标準。

三、程式特點

  1. 啟動主體:由上級法院依職權發回重審;
  2. 審理程式:按原審程式進行(如一審重審仍為一審程式);
  3. 判決效力:重審後的判決可再次上訴。

四、與再審的區别

對比項 重審 再審
適用階段 上訴程式中(判決未生效) 審判監督程式(判決已生效)
啟動原因 事實不清、程式違法等 已生效判決存在重大錯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77條 《民事訴訟法》第205條
審理法院 原審法院 上級法院或原審法院

(依據)

五、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77條明确規定了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具體情形,包括事實不清、程式違法等。而再審的啟動則需依據第205條,針對已生效判決的錯誤進行糾正。

重審是司法糾錯機制的重要環節,旨在通過程式性審查保障案件公正性,其核心在于對未生效判決的重新審理,與再審存在本質區别。

網絡擴展解釋二

重審(chóng shěn)這個詞的意思是對某個問題、案件、論點等再次進行審查、評判或檢驗。它由兩個字組成,拆分部首是“重”和“示”,筆畫分别是5畫和5畫。 “重”字的來源可以追溯到甲骨文,古代的寫法有些不同,但它的基本含義一直是重複或再次。而“示”字的意思是展示或顯示。所以,“重示”合起來就是再次展示或再次顯示的意思。 在繁體字中,重審的寫法保持不變,依然是「重審」。 在古時候,重審這個詞的字形有些變化。如《說文解字》中的寫法為「重新審」,其中“重新”表示重新做某事。 一些例句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重審這個詞的使用。例如:“法官要根據新的證據對該案重新進行審理。”這句話中,“重新審理”就是重審的意思。 組詞方面,與重審相關的詞彙包括:重訴(再次訴說)、重訊(再次進行問訊)等。 近義詞方面,與重審意義相近的詞語有重新評估、重新檢視、重新考慮等。 反義詞方面,與重審意義相反的詞語有初審、定論、判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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