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的意思、重審的詳細解釋
重審的解釋
[rehearing] 原審法院的判決在第二審程式中被上級法院撤消而重新審理
詳細解釋
舊時六壬課課名。《鏡花緣》第七六回:“四課起畢,然後照著古法再起三傳,如‘元首’、‘重審’之類,課經所載甚詳。” 張友鶴 注:“重審,六壬課課名……被星相家認為是以下犯上、可吉可兇應該考慮的課。”
詞語分解
- 重的解釋 重 ò 分(坣 )量較大,與“輕”相對:重負。重荷。重量(刵 )。重力。舉重。負重。 程度深:重色。重病。重望。重創。 價格高:重價收買。 數量多:重金聘請。眉毛重。重兵。 主要,要緊:重鎮。重點。重
- 審的解釋 審 (審) ě 詳細,周密:審慎。審視。 仔細思考,反複分析、推究:審查。審定。審訂。審核。審美。審計。審評。審時度勢。 訊問案件:審理。審判。審訊。公審。 知道:不審近況如何? 一定地,果然:審如其
網絡擴展解釋
重審是法律程式中的特定概念,主要涉及案件審理的重新啟動。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重審指上級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時,認為原審判決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程式違法等問題,裁定撤銷原判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的司法活動。其核心特征包括:
- 未生效判決:重審針對的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如一審判決被上訴後)。
- 程式重啟:需按原審程式(如一審)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
二、適用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重審通常發生在以下情況:
- 事實認定錯誤:原判對案件基本事實認定不清或證據不足;
- 程式違法:如遺漏當事人、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 法律適用争議:需通過重新審理明确法律適用标準。
三、程式特點
- 啟動主體:由上級法院依職權發回重審;
- 審理程式:按原審程式進行(如一審重審仍為一審程式);
- 判決效力:重審後的判決可再次上訴。
四、與再審的區别
對比項 |
重審 |
再審 |
適用階段 |
上訴程式中(判決未生效) |
審判監督程式(判決已生效) |
啟動原因 |
事實不清、程式違法等 |
已生效判決存在重大錯誤 |
法律依據 |
《民事訴訟法》第177條 |
《民事訴訟法》第205條 |
審理法院 |
原審法院 |
上級法院或原審法院 |
(依據)
五、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77條明确規定了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具體情形,包括事實不清、程式違法等。而再審的啟動則需依據第205條,針對已生效判決的錯誤進行糾正。
重審是司法糾錯機制的重要環節,旨在通過程式性審查保障案件公正性,其核心在于對未生效判決的重新審理,與再審存在本質區别。
網絡擴展解釋二
重審(chóng shěn)這個詞的意思是對某個問題、案件、論點等再次進行審查、評判或檢驗。它由兩個字組成,拆分部首是“重”和“示”,筆畫分别是5畫和5畫。
“重”字的來源可以追溯到甲骨文,古代的寫法有些不同,但它的基本含義一直是重複或再次。而“示”字的意思是展示或顯示。所以,“重示”合起來就是再次展示或再次顯示的意思。
在繁體字中,重審的寫法保持不變,依然是「重審」。
在古時候,重審這個詞的字形有些變化。如《說文解字》中的寫法為「重新審」,其中“重新”表示重新做某事。
一些例句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重審這個詞的使用。例如:“法官要根據新的證據對該案重新進行審理。”這句話中,“重新審理”就是重審的意思。
組詞方面,與重審相關的詞彙包括:重訴(再次訴說)、重訊(再次進行問訊)等。
近義詞方面,與重審意義相近的詞語有重新評估、重新檢視、重新考慮等。
反義詞方面,與重審意義相反的詞語有初審、定論、判決等。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