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staurant]∶舊稱酒肆或酒店,現在用作飯館名稱
(2) [bartender]∶酒保
(1).酒肆,酒店。《史記·栾布季布列傳》“賃傭於 齊 ,為酒人保” 裴駰 集解引《漢書音義》:“酒家作保傭也。” 唐 杜甫 《飲中八仙歌》:“ 李白 一鬥詩百篇, 長安 市上酒家眠。” 清 沉複 《浮生六記·閑情記趣》:“ 蘇城 有 南園 、 北園 二處,菜花黃時,苦無酒家小飲。”
(2).今用作飯館、旅館的通稱。如:金陵酒家、嶺南酒家。
(3).指酒店主人。《後漢書·李燮傳》:“ 燮 從受學,酒家異之,意非恒人,以女妻 燮 。”
(4).指酒保。酒店雇用的人。 清 洪昇 《長生殿·疑谶》:“滴溜溜一片青簾風外舞,怎得個 燕市 酒人來共沽![喚科]酒家有麼?”
“酒家”一詞在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解釋:
指酒店、酒館、酒樓:
《漢語大詞典》(第6卷,第156頁) 釋義:“賣酒及供人飲酒的地方。”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701頁) 釋義:“酒館,現多用于飯店的名稱。”
指酒店的經營者(店主或夥計):
《辭源》(修訂本,第3194頁) 釋義:“賣酒的人家。也指酒店的主人或夥計。” 《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第812頁) 釋義:“酒店;也指酒店的主人或夥計。”
用作飯店、餐館的名稱: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第738頁) 釋義:“指酒店,現多用作飯店的名稱。”
“酒家”一詞的核心含義是指提供酒類銷售及飲用服務,或同時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酒店、酒館、酒樓)。其詞義可延伸指該場所的經營者。在現代,它更常見于作為飯店、餐館的名稱使用,承載着提供餐飲服務的功能。
“酒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析:
指提供酒類或餐飲服務的場所,現代多用作飯館、酒店的名稱。例如“流花湖唐苑酒家”“金陵酒家”等。
部分方言中,“酒家”可能代指飲酒者本人(類似“酒客”),但此用法較罕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名稱來源,可參考《史記》《後漢書》等古籍,或查閱标注的網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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