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權,重權。 宋 王禹偁 《讓西京留守第二表》:“豈期陛下特委居留,仍加官秩,改功臣之懿號,付大尹之劇權。” 宋 蘇舜欽 《酬長安侍讀葉丈》詩:“公鎮西都擁劇權,遠嗟窮苦寄新篇。”
“劇權”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劇權”指大權、重權,多用于形容重要的政治或行政權力。該詞由“劇”(意為“大、重”)和“權”(權力)組合而成,常見于宋代文獻。
曆史文獻引用
現代延伸解釋
部分資料提到“劇權”可能被引申為戲劇領域的權威(如編劇權益保護組織),但此用法較少見且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背景,可參考宋代文集或《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劇權是一個指代戲劇演出中各種權力和權限的詞語。它包括了劇本的創作權、演員的表演權、導演的指導權、劇團的經營權等等。
《劇權》這個詞是由兩個漢字組成:劇(部首:刀,筆畫:8)和權(部首:木,筆畫:9)。
《劇權》這個詞最初來源于古代漢語。它的繁體字為「劇權」。
在古代,劇權的漢字寫法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不過,基本上仍然是由「劇」和「權」這兩個字組合而成。
1. 這個劇權歸屬于劇作家,他有權決定劇本的改動。
2. 導演在排練中發揮了他的劇權,使得整個演出更加精彩。
組詞:劇作權、演出權、指導權、經營權
近義詞:劇力、劇務
反義詞:無權、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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