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僧徒持守戒律的行為。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傳·譯經下·求那跋摩》:“律行從是竟,攝心緣中住。”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 楚 僧 靈 ,律行高潔,而能為文。” 唐 法照 《送清江上人》詩:“一國詩名遠,多生律行高。”
(2).謂僧徒按戒律實踐。 明 李贽 《豫約·早晚鐘鼓》:“然聲音之道原與心通,未有平素律行僧寶而鐘鼓之音不清越而和平也。”
律行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曆史用法兩方面解析。
一、基本構成 "律"指規則、法度,《說文解字》釋為"均布也",引申為普遍遵循的規範(《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行"在甲骨文中象四通道路,本義為行走,後衍生出操守、實踐等義項(《古文字诂林》,上海教育出版社)。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字面指"踐行法度"。
二、曆史語義分層
三、現代語義演變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其雙重含義: ① 法律規範的執行過程 ② 個人操守的嚴格持守
該詞在當代語用中多用于書面語體,常見于法學、倫理學及宗教研究領域。其核心語義始終圍繞"規範與實踐的統一性"展開,具有跨學科的應用價值。
“律行”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法律層面的解釋
指按照法律法規行事,強調嚴守法律紀律。由“律”(法律規範)和“行”(行動)組成,常用于描述個人或組織遵紀守法的行為。
例句:“一切法律、行政法規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現代擴展用法
在非宗教語境中,可引申為遵循行業規範或社會秩序,例如“去庫存是2015年行業的主旋律”。
僧侶戒律的實踐
指僧徒持守佛教戒律的行為,強調對宗教規範的嚴格遵守。如南朝《高僧傳》記載僧人“律行高潔”,唐代文獻也提及“律行從是竟,攝心緣中住”。
修行與行為統一
明代李贽在《豫約》中提到,僧人的日常行為(如敲鐘)需與戒律實踐一緻,體現“律行”對内外修行的雙重要求。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用例,可參考《高僧傳》《唐國史補》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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