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據的意思、給據的詳細解釋
給據的解釋
指官府發給憑證。《元典章·戶部五·典賣》:“今後典賣田宅,先行經官給據。”《元典章·吏部二·承蔭》:“今後彼處在任官員身故,例依隨時給據,付子孫收執,聽候求仕。”
詞語分解
- 給的解釋 給 (給) ě 交付,送與:給以。給予。送給。獻給。 把動作或态度加到對方:給他一頓批評。 替,為:給大家幫忙。 被,表示遭受:房子給火燒掉了。 把,将:請你隨手給門送上。 給 (給) ǐ 供應:供
- 據的解釋 據 (據) ù 憑依、倚仗:據點。據險固守。 占有:竊據。盤據。據為己有。 可以用做證明的事物:字據。證據。單據。論據。契據。言之有據。 按照:據實。據稱。依據。據事直書。 據 (據) ū 〔拮據〕
專業解析
“給據”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憑證的統稱,其核心含義指經過官方或權威機構認證、可作為權利證明的文書材料。該詞由“給”(授予、交付)與“據”(憑證、證明)複合構成,最早可追溯至明清時期官府文書的表述慣例。
從語義結構分析,“給據”包含三個特征:
- 法定性:需由具有管轄權的機構籤發,如政府部門、司法機關或公證處(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給據”條目);
- 特定性:對應明确的權利義務關系,例如房産證對應物權,判決書對應司法裁決效力;
- 要式性:必須符合法定格式要求,包含籤發機關印章、編號等要素(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文書學》教材第三章)。
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本與公文寫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的“執行依據”即屬于典型給據文書。在民事活動中,收據經雙方籤章後亦可構成具有約束力的給據文件。
網絡擴展解釋
“給據”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文獻中具有一緻性解釋,具體如下:
1.基本含義
“給據”指官府發放憑證的行為,主要用于證明某項事務的合法性或所有權。其核心含義為官方機構通過書面憑證對特定事項進行确認。
2.詳細解釋
- 詞義結構:由“給”(交付、授予)和“據”(憑證、依據)組成,字面意義為“授予憑證”。
- 應用場景:多用于土地買賣、官職繼承等需要官方認證的場合。例如元代典賣田宅時需“經官給據”,官員去世後需“隨時給據”以便子孫繼承職位。
3.文獻例證
- 《元典章·戶部五·典賣》:“今後典賣田宅,先行經官給據。”
意為土地交易需先由官府頒發憑證。
- 《元典章·吏部二·承蔭》:“官員身故後,例依隨時給據,付子孫收執。”
指官員去世後,其子孫需持官府憑證繼承職務。
4.辨析與補充
- 與現代用法的區别:當代已無此用法,屬于曆史詞彙。
- 易混淆點:部分低權威網頁(如)将其解釋為“拒絕給予”,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與“據”字的其他引申義混淆,需謹慎采用。
“給據”是古代行政文書中的專有術語,體現官方對重要事務的認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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