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勘的意思、駁勘的詳細解釋
駁勘的解釋
駁回原判,重行審勘。《宋史·刑法志三》:“比詔諸提刑司,取翻異駁勘之獄,從輕斷決。”《元典章·刑部二·斷獄》:“雖經按察司審録無寃,中間卻有漏落情節,追勘不完,以緻再行駁勘。”
詞語分解
- 駁的解釋 駁 (駁) ó 說出自己的理由來,否定旁人的意見:批駁。駁斥。駁倒(僶 )。反駁。駁論。駁議。 顔色不純夾雜着别的顔色:斑駁。駁雜。 大批貨物用船分載轉運:駁運。駁船(轉運用的小船。亦作“撥船”)。
- 勘的解釋 勘 ā 校對,複看核定:勘核。勘正。勘誤。校勘。 實現調查,探測:勘測。勘探。勘查。 審問囚犯:勘問。推勘。 筆畫數:; 部首:力; 筆順編號:
網絡擴展解釋
“駁勘”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主要用于司法審判場景,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一、詞義解釋
駁勘指上級司法機關将案件駁回,要求下級機構重新審理核查的行為。其核心含義為“駁回原判,重行審勘”()。這一過程通常發生在案件存在疑點、證據不足或審判程式不合規時。
二、曆史背景與使用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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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司法實踐
據《宋史·刑法志三》記載,宋代提刑司在處理“翻異駁勘之獄”(即申訴翻案或需複核的案件)時,會從輕判決或要求重審()。這體現了當時司法體系中對案件複核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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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法律文獻
《元典章·刑部二·斷獄》提到,若案件在按察司審查後仍有情節遺漏或調查不完整,則需“再行駁勘”,即再次駁回并補充審理()。
三、結構與詞源分析
- “駁”:指駁回、否定,源自對原判結果的異議;
- “勘”:意為審問、核查,強調重新調查的過程。
組合後形成“駁回→重審”的司法流程,反映了古代法律中對審判嚴謹性的要求。
“駁勘”作為古代司法術語,體現了案件複核制度的存在,尤其在宋元時期被廣泛應用于糾正審判疏漏。其核心功能是通過層級審查保障判決公正性,與現代法律中的“發回重審”制度有相似之處。
網絡擴展解釋二
駁勘(bó kān)是一個漢字詞語,拆分部首為馬和甘,共有17畫。該詞出自《莊子·養生主》一文中。在繁體字中,駁勘的寫法與簡體字一緻。在古代漢字寫法中,駁勘的形狀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意義保持一緻。以下是一個關于駁勘的例句:“在辯論中,我們需要有駁勘的能力來解決争議。”駁勘的近義詞可能包括辯駁、批駁等;反義詞則可能有接納、認同等。希望以上信息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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