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受購買。 宋 蘇轼 《申明揚州之使錢狀》:“本州醋務,係百姓納淨利課利錢承買,其錢并歸轉運司。”
承買是漢語中的一個法律及商業術語,指接受并購買他人出售的財物或權利的行為,強調買方主動承擔交易責任。其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展開:
字義分解
“承”意為接受、承擔(如“承接”“承諾”);“買”指以金錢換取物品所有權。合成後指主動接受購買行為并承擔相應義務。
法律場景應用
在契約關系中特指買方同意按約定條件購入标的物,例如:“乙方承買甲方名下房産,三日内支付定金。”體現對交易責任的主動承擔。
商業行為特征
區别于被動購買,“承買”隱含對交易條件的認可與履行意願,常見于拍賣、産權轉讓等場景。如古籍載:“商賈承買官鹽,須持引票。”(商人購買官方鹽貨需持有許可證)。
近義詞辨析
“承買”更強調對既有出售要約的接受,具有雙向合意性。
釋義:“承擔購買;應允購買。”例證引自清代契約文書。
收錄為動詞性短語,标注使用場景為正式交易行為。
“承買”是體現買方主動責任的法律商業術語,其權威釋義需結合契約實踐與曆史語用綜合理解。
“承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承買”由“承”(接受、承擔)和“買”(購買)組成,字面意為接受購買或承擔購買的責任。在商業或官方語境中,常指一方主動接受購買某物的義務或權利。
核心概念
與普通購買的區别
不同于一般交易,“承買”隱含契約性、義務性,需承擔後續責任(如經營、稅收等),常見于曆史文獻中的特許經營制度。
宋代蘇轼在《申明揚州之使錢狀》中記載:“本州醋務,係百姓納淨利課利錢承買,其錢并歸轉運司。”
此處指百姓通過繳納特定費用,承擔官府醋務的經營管理權,體現了“承買”的契約性和義務性。
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避免與“收買”“買通”等含義混淆(部分非權威來源可能提及此類引申,但缺乏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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