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周 代稱選取入太學者。《禮記·王制》:“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 鄭玄 注:“可使習禮者,學大學。” 孔穎達 疏:“身雖升學,亦以學未成,猶給司徒繇役;若其學業既成,免其繇役。” 唐 代為取士科目之一。《新唐書·選舉志上》:“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此歲舉之常選也。” 太平天囯 稱補廪為俊士。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英傑歸真》:“以秀才為秀士、以補廪為俊士、以拔貢為傑士、以舉人為約士。”
(2).才智傑出的人。《荀子·大略》:“天下國有俊士,世有賢人。”《漢書·蒯通傳》:“彼 東郭先生 、 梁石君 , 齊 之俊士也,隱居不嫁,未嘗卑節下意以求仕也。” 清 魏源 《<皇朝經世文編>序》:“鳩聚本朝以來碩公、龐儒、俊士、畸民之言,都若幹篇。”
俊士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積澱的複合詞,最初指代才智出衆、德行兼備的優秀人才。《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才智傑出者”,強調其兼具德行與才能的雙重特質。例如《荀子·王制》載“賢能不待次而舉,罷不能不待須而廢……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也,不能屬于禮義,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于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側面反映了古代對“俊士”品行的要求。
從詞源演變看,“俊士”在唐代被賦予制度性含義,成為科舉考試中“俊士科”的專稱,選拔對象為精通經史的青年才俊(《辭源》修訂本)。這一制度設計體現了古代社會對人才選拔的規範化嘗試,也為該詞增添了“通過考核的精英”這一層含義。
與近義詞對比,“賢士”側重道德修養,“傑士”突出事功成就,而“俊士”更強調學識與品格的綜合素養。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文學語境或曆史研究領域,如錢鐘書《管錐編》論及唐代科舉時曾引述“俊士”制度考據。在當代語言實踐中,其使用頻率雖有所降低,但仍作為承載傳統文化價值的詞彙存在于學術著作及曆史文獻中。
“俊士”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文化語境中有兩層主要含義,以下結合權威資料進行分述:
周代教育體系
指經選拔進入太學深造的學子。據《禮記·王制》記載,地方通過層層選拔(秀士→選士→俊士),最終由司徒推薦優秀者入太學,稱“俊士”。此時俊士雖入太學,但學業未完成仍需服勞役,學成後方可免除。
唐代科舉科目
成為科舉取士的正式科目之一,與進士、明經等并列,屬于常規選拔制度(《新唐書·選舉志上》)。
指才智或德行出衆的人。如《荀子·大略》言“天下國有俊士”,《漢書》以“俊士”贊譽齊國隱士東郭先生等人,清代魏源亦用此詞指代傑出學者。
補充說明:該詞在現代多用于人名,取“才智超群”與“品行優良”雙重寓意(參考姓名學解析)。需注意唐代以後,“俊士”作為科舉科目的使用逐漸減少,明清時期更側重其“傑出人才”的泛化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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