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未用印的公文。 宋 王溥 《唐會要·大理寺》:“當寺司直評事,應準敕差出使,請廢印三面,比緣無出使印,每經州縣及到推院,要發文牒追獲等,皆是自将白牒,取州縣印用。因茲事狀,多使先知,為弊頗深。”
(2).泛指官府文書。 清 姚鼐 《送侍潞川主德州書院用前夕在揚州留别韻》:“策名白牒中,早與南宮薦。”
白牒(bái dié)是古代中國用于書寫公文或記錄的白色簡牍,特指未經書寫的素簡。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牒”指竹木制成的狹長薄片,為紙張普及前的書寫載體。“白”強調其未書寫狀态,即素簡。《說文解字》釋“牒”為“劄也”,段玉裁注:“厚者為牍,薄者為牒”。
作為空白公文用簡,需由官吏按制度填寫内容。東漢王充《論衡·量知》載:“截竹為筒,破以為牒,加筆墨之迹,乃成文字”,印證其從“白”至“文”的轉化過程。
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規定:“有事請殹(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羁請”,此類“書”即書寫于牒上,而“白牒”為待用庫存。
《唐六典》卷九載:“凡王言之制有七……七日敕牒”,其中“敕牒”需以素簡起草,經審批後謄抄為正式公文。
居延漢簡中有大量削改痕迹的木牍,佐證“白牒”經書寫後可通過刮削複用,體現古代文書循環利用的智慧(甘肅簡牍博物館藏)。
唐宋後引申指未蓋官印的空白公文,如《宋史·職官志》提及“白牒授官”為違規操作,反映其象征意義從“待用”轉為“非正式”。
(注:因古籍原始鍊接不可考,标注文獻版本信息以确保溯源真實性。)
“白牒”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基本含義
出處與曆史背景
該詞最早見于《唐會要·大理寺》,記載唐代官員因公出使時使用“白牒”的情況,反映了當時行政流程中的弊端。
語義演變
部分資料提到,“白牒”在後期引申為“冗長無意義的文件”,暗指官僚主義導緻的低效文書工作,但此用法較為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僅見于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分析,如姚鼐《送侍潞川主德州書院用前夕在揚州留别韻》中的詩句。
建議進一步查閱《唐會要》或《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典籍獲取詳細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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