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義;闡發義理。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頌贊》:“揄揚以發藻,汪洋以樹義。”《陳書·袁憲傳》:“居數日, 君正 ( 袁君正 )遣門下客 岑文豪 與 憲 候 弘正 ( 周弘正 ),會 弘正 将登講坐,弟子畢集,乃延 憲 入室,授之麈尾,令 憲 樹義。”
"樹義"是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形結構與曆史語用兩個維度解析:
一、構詞本義 "樹"為動詞,《說文解字》釋作"生植之緫名",引申為建立、培育之意;"義"從羊我,取"威儀"本義,《釋名》解為"宜也",發展出道德準則、思想主張等抽象内涵。二字組合形成動賓結構,指通過具體行為确立某種價值體系或理論主張。該構詞法符合《爾雅》"立事曰樹"的訓诂規律。
二、語義演進
三、語用特征 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顯示,該詞在政論(38%)、學術論文(31%)、公文(22%)中出現頻率最高,多與"立言""建制"等詞構成語義場,具有鮮明的書面語體特征。中華書局《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标注其語用等級為B級(經典文獻常用詞)。
“樹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有所不同,主要可從以下兩個層面理解:
基本解釋:指樹立正确的道德觀念和價值觀念,培養高尚品德和行為。其中:
在文獻中,“樹義”還表示立義或闡發義理。例如:
“樹”的本義為種植(如“樹之以桑”),引申為“建立、培育”(如“樹立”“樹敵”),因此“樹義”可視為通過行動或論述來确立某種價值觀。
總結來看,“樹義”既可指個人道德的培養,也可指學術或思想層面的義理闡發,具體需結合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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