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下大夫的别稱。《左傳·昭公元年》:“ 子晳 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貴也。” 楊伯峻 注:“ 晉 、 鄭 、 吳 皆謂下大夫為嬖大夫。”《國語·吳語》:“十行一嬖大夫,建旌提鼓,挾經秉枹。”
"嬖大夫"是中國古代官制中的特定稱謂,源自周代職官體系。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指代"下大夫"級别的官職,屬于春秋時期諸侯國中較低階的士大夫階層。其詞源構成中,"嬖"字本意為寵愛、親狎,在此引申為親近君主的中層官吏。
在行政職能方面,嬖大夫主要承擔輔助性政務,《左傳·昭公元年》記載其職責包括軍務協理、賦稅監督及地方治理,屬大夫序列中的末等官職。根據《周禮》職官體系對比,其地位低于上大夫而高于士,俸祿标準為"食田十六井",對應《禮記·王制》中"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的待遇層級。
該官職的特殊性體現在兩方面:一是作為君主近臣參與機要事務,如《左傳·襄公二十一年》所述嬖大夫參與外交盟會;二是具有臨時差遣性質,杜預注《左傳》時指出其職銜可能隨具體政務需要而設立。現代學者楊伯峻在《春秋左傳注》中強調,嬖大夫的設立反映了春秋時期官僚制度從世卿制向官僚制的過渡特征。
“嬖大夫”是春秋時期的一種官職名稱,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官職等級
指下大夫的别稱,常見于晉、鄭、吳等諸侯國。周代大夫分為上、中、下三級,嬖大夫屬于最低一級()。
詞源解析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得寵的高級官員”,這一說法更偏向引申義,強調“嬖”的受寵屬性,但需注意:古代文獻中“嬖大夫”主要指官職等級,而非單純形容受寵者。
建議結合《左傳》《國語》等原文語境理解該詞。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3、5中的古籍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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