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強占。《宋史·兵志四》:“本司體訪得沿邊州軍逐處招置弓箭手,多将人戶舊用工開耕之地指射剗奪,其舊佃人遂至失業。”
剗奪(chǎn duó)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剝奪、取消,多指通過強制手段取消官職、爵位、權利或資格。該詞屬于書面語,帶有較強的正式性和強制性色彩,常見于法律、曆史文獻或正式文書中。
字義溯源
“剗”本義為削平、鏟除(如“剗除雜草”),引申為徹底清除;“奪”指強行取走。二者組合後,強調以強制手段徹底取消某種身份或權益。該詞在古籍中多用于描述帝王或官府對臣屬特權的撤銷,如《舊唐書》載“剗奪爵位”以示懲處。
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剗奪”與“褫奪”通用,但“褫奪”更為常見。其對象通常涉及法定權利或榮譽,例如:
權威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收錄,“剗奪”釋義為“削除;剝奪”,強調通過權威力量強制取消。例如:
“剗奪公權,終身不得錄用。”
來源: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M].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6.
異體字與規範
“剗”是“剷”的異體字(見《通用規範漢字表》),故“剗奪”亦可寫作“剷奪”,但現代規範文本中多采用“褫奪”。台灣《教育部異體字字典》明确标注“剗”為“褫”的異體字,釋義為“革除、除去”。
來源:教育部異體字字典(台灣)[OL].
“剗奪”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chǎn duó,其核心含義為強占,尤其指通過強制手段奪取他人土地或財産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通過權力或武力強行占據他人所有物,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土地侵占現象。例如《宋史·兵志四》記載,沿邊州軍招募弓箭手時,常将百姓已開墾的土地“指射剗奪”,導緻原佃戶失去生計()。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曆史或法律語境,強調非正當手段的掠奪行為,與“侵占”“強占”近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宋史》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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