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糾正過失。《魏書·高恭之傳》:“ 道穆 繩糾,悉毀去之,并發其贓貨,具以表聞。” 宋 司馬光 《言高居簡劄子》:“臣職在繩糾,不敢不言。” 明 高明 《琵琶記·丹陛陳情》:“是用擢居議論之司,以求繩糾之益。” 明 陶宗儀 《辍耕錄·宣文閣》:“於是宰輔有所奏請,宥密有所圖回,争臣有所繩糾,侍從有所獻替,以次入對。”
“繩糾”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單字本義及曆史用法綜合解析。
一、基本釋義 “繩糾”指通過規範、約束來糾正過失或錯誤的行為,含監督、矯正之義。《漢語大詞典》中,“繩”作動詞時有“約束、制裁”義項(如“繩之以法”),“糾”則有“督察、矯正”義項(如“糾謬”),二者組合後強化了規範與糾正的雙重内涵。
二、分字溯源
繩(繩)
糾(糾)
三、文獻用例
該詞可見于古典文獻,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中“繩糾謬誤,以袪俗學之蔽”,此處“繩糾”指以規範糾正學術流弊。
參考資料
“繩糾”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區分:
一、糾正過失(古代用法) 該含義源自古代官場用語,指監察或勸谏行為:
二、比喻糾纏(現代成語) 現代作為成語使用時:
辨析要點:
需注意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若在古籍中遇到建議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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