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朝廷納資捐官的規例。分暫行事例及現行常例兩種。 清 薛福成 《上曾侯相書》:“今之由捐例進者,推其本意,不過以官為市而已。”《清史稿·選舉志七》:“捐例不外拯荒、河工、軍需三者,曰暫行事例,期滿或事竣即停,而現行事例則否……大抵貢監、銜封、加級、紀録無關銓政者,屬現行事例。”
“捐例”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來源綜合解釋:
“捐例”主要指清代朝廷納資捐官的規例,即通過繳納錢財獲取官職的制度。該制度分為兩類():
部分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表示“以自身為榜樣慷慨捐贈”,但此用法在曆史文獻中較少見,可能與現代引申義或誤用有關。建議優先采用清代捐官制度的核心定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史稿·選舉志》或薛福成《上曾侯相書》等原始文獻。
捐例,讀音為juàn lì,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手部的“扌”部,右邊是力量的“力”部。捐例的意思是把財物、物品等無償地贈送給他人或機構。
捐例的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扌(手)部:表示與手相關的動作或行為。
力(力量)部:表示力量、行動。
捐例這個詞語的發音來源于它的簡體字寫法。在繁體字中,捐例被寫作“捐壨”,而發音為juān lì。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捐例的寫法略有不同。繁體字“捐壨”中間部分的“壨”是古代對“蕃”的異體字形,表示土壤豐饒。整個字的意思是土地肥沃,富饒。
以下是捐例的例句:
捐例的近義詞有捐贈、捐助,它們都表示無償地給予財物或幫助。
捐例的反義詞有索回,它表示要求歸還已經給予出去的財物。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