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法奪取;謀求取得。《金史·高汝砺傳》:“追胥走卒利其事急,規取貨賂,深為民害。”《明史·太祖紀一》:“乃命 徐達 、 常遇春 等先規取 淮東 。”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三章第一節:“ 南唐 以恢複祖業為口實,也不曾設謀規取中原。”
“規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綜合得出:
“規取”指設法奪取;謀求取得,強調通過策略或計劃實現目标。其中“規”本義為畫圓的工具(如圓規),引申為謀劃、規劃;“取”即獲取、奪取,二者結合後形成複合動詞。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叙述,常見于描述戰略規劃、權力争奪或資源謀取,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屬較文雅的表達。
“規”的原始含義與“規則”“勸誡”相關(如“規勸”),但在“規取”中側重“謀劃”義。需注意語境,避免與現代詞彙混淆。
《規取》是一個成語,表示依照規則或法律來處理、獲取某種東西。
《規取》的拆分部首是「言」和「又」,其中「言」是聲旁部首,「又」是手部部首。它的總筆畫數是11。
《規取》這個成語最早出現在《左傳·昭公二十七年》這部古代史書中。在古代,人們通常通過在處理案件時依照規則或法律來取得公平和正義的結果。
《規取》的繁體字為「規取」。
在古代,「規取」這個成語的寫法沒有太大變化,但漢字的形狀稍有不同。
1. 在這個國家,隻有依法辦事才能規取公正的裁決。
2. 他通過遵守遊戲規則規取了勝利。
- 規定:指制定、設定某項規則或法律的行為。
- 取得:表示通過努力或合法手段獲取某種東西。
- 循規蹈矩:指遵循規定的标準或法律行事,與《規取》意義相似。
- 遵循:表示按照規定、法律或指示進行行動。
- 任意:表示沒有受到限制,不依照規則或法律行事。
- 逆規而行:表示違背規定或法律,采取相反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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