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 清 薛福成 《上曾侯相书》:“今之由捐例进者,推其本意,不过以官为市而已。”《清史稿·选举志七》:“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大抵贡监、衔封、加级、纪録无关銓政者,属现行事例。”
“捐例”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需结合不同来源综合解释:
“捐例”主要指清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即通过缴纳钱财获取官职的制度。该制度分为两类():
部分词典(如)将其解释为成语,表示“以自身为榜样慷慨捐赠”,但此用法在历史文献中较少见,可能与现代引申义或误用有关。建议优先采用清代捐官制度的核心定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清史稿·选举志》或薛福成《上曾侯相书》等原始文献。
捐例,读音为juàn lì,是一个汉字词语,由两个部首组成。左边是手部的“扌”部,右边是力量的“力”部。捐例的意思是把财物、物品等无偿地赠送给他人或机构。
捐例的拆分部首和笔画如下:
扌(手)部:表示与手相关的动作或行为。
力(力量)部:表示力量、行动。
捐例这个词语的发音来源于它的简体字写法。在繁体字中,捐例被写作“捐壨”,而发音为juān lì。
在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中,捐例的写法略有不同。繁体字“捐壨”中间部分的“壨”是古代对“蕃”的异体字形,表示土壤丰饶。整个字的意思是土地肥沃,富饶。
以下是捐例的例句:
捐例的近义词有捐赠、捐助,它们都表示无偿地给予财物或帮助。
捐例的反义词有索回,它表示要求归还已经给予出去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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