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ld Testament] 《聖經》中記載上帝和希伯來之間立的契約
(1).從前的約言;從前的盟約。《後漢書·梁統傳》:“丞相 王嘉 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 南唐 馮延巳 《采桑子》詞:“如今别館添蕭索,滿面啼痕,舊約猶存,忍把金環别與人!”
(2).指原先的契約。 魯迅 《書信集·緻曹聚仁》:“前回說起的書,是繼《僞自由書》之後的《準風月談》,去年年底,早已被人約去……現在印起來,還是須照舊約的。”
舊約
在漢語詞典釋義中,“舊約”一詞具有特定宗教與曆史内涵,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含義:
宗教經典專稱
“舊約”特指基督教《聖經》的前半部分,即猶太教所稱的《希伯來聖經》。其内容包含律法書(如《創世記》《出埃及記》)、曆史書、智慧文學(如《詩篇》《箴言》)及先知書,共39卷(新教分類)。該名稱源于基督教“新舊約”的劃分,“約”指上帝與人類訂立的契約,“舊約”代表上帝通過摩西與以色列民族所立之約。
詞源與曆史背景
漢語“舊約”為“舊約聖經”的簡稱,譯自拉丁語“Vetus Testamentum”,對應希臘語“Ἡ Παλαιὰ Διαθήκη”。其形成時間跨越公元前12世紀至前2世紀,以希伯來文和亞蘭文寫成,記錄了古以色列人的宗教、律法及民族史。
學術與文化意義
作為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共同經典,《舊約》不僅是宗教典籍,也是研究古代近東曆史、法律及文學的重要文獻。其文本對西方哲學、藝術及倫理觀念影響深遠,如“十誡”奠定了現代法律基石,“先知運動”蘊含社會批判思想。
引用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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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分為漢語詞語和宗教經典兩個層面:
從前的盟約或契約
指曆史上已有的約定或協議。例如《後漢書·梁統傳》提到“虧除先帝舊約成律”,魯迅書信中也用“舊約”指代原先的契約。
舊時的規定或制度
如《晉書》中“舊約”指過去的法律條文,現代漢語中也可引申為過時的規則,需更新或改革。
《聖經》的前半部分
作為基督教經典,《舊約》繼承自猶太教《希伯來聖經》,共39卷,用希伯來文寫成,包含律法書、叙事著作、詩歌和先知書四部分。
與《新約》的關聯
“舊約”既可指世俗的過往約定,也是基督教核心經典,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更完整的宗教内容解析,可參考《聖經》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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