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雇農。 宋 朱熹 《取會管下都分富家及缺食之家》:“富家無餘米可糶者計幾家,而僅能自給,其地客、佃客不闕,仍各開戶姓并佃客、地客姓名。”
(2).佃戶。《元典章·刑部十九·禁典雇》:“切見 江南 富戶,止靠田土;因買田土,方有地客。所謂地客,即係良民。” 清 李調元 《南越筆記·廣東方言》:“ 廣州 謂……賃地者曰地丁,曰地客。”
“地客”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可依據曆史文獻和方言差異分為以下三類:
佃農身份
在唐代社會經濟文獻中,“地客”指依附于地主從事農業勞動的佃戶群體。例如《唐代戶籍文書彙編》記載,部分地客需繳納實物地租并承擔勞役,其身份介于自由民與農奴之間。這一用法與“莊客”“田客”等詞存在交叉,反映了古代土地制度的複雜性。
地質學術語
現代地質學延伸出“地客”的特殊詞義,指代地質勘探工作者。如《中國地質礦産詞典》将其定義為“從事野外地質調查的專業人員”,強調其通過實地考察研究地質構造的職業特性。
方言引申義
在閩南語、客家話等方言區,“地客”衍生出“熟悉本地情況的外來者”之意。語言學家李榮在《漢語方言大詞典》中指出,該詞在福建部分地區特指長期定居且深度融入當地生活的外鄉人,包含文化適應性的語義色彩。
“地客”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雇農
指受雇于地主、以耕種為生的農民。宋代文獻如朱熹《取會管下都分富家及缺食之家》提到“地客”與“佃客”并列,強調其作為農業勞動力的身份。
佃戶
指租種土地的農戶。元代《元典章》記載江南富戶通過購買田産擁有“地客”,并明确其屬于“良民”範疇,清代《南越筆記》也提到廣州地區稱租地者為“地客”。
網絡新職業
指通過線上平台接單、完成本地化任務(如跑腿、調研等)并獲取報酬的職業。此概念由“地客網”等平台提出,與“威客”類似,但更強調地域性服務。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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