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一郡僧尼事務的僧官。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六:“﹝佛寺﹞ 隋 曰道塲, 唐 曰寺。本朝則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總稱主首。”
僧首是漢語佛教用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僧團中的領導者或負責人。該詞由“僧”(梵語saṃgha的音譯,指僧衆團體)與“首”(首領、首位)組合而成,最早見于南北朝時期的佛教文獻。以下從三個層面詳細釋義:
一、詞義溯源與職責界定 僧首在古代佛教制度中專指統領寺院事務的僧人,其職責包括主持法會、管理僧衆戒律、協調寺院經濟活動等。例如《高僧傳》卷五記載:“(道安)為僧首,制定軌範”,表明其兼具宗教儀式主持與僧團管理雙重職能。
二、曆史演變中的職能分化 唐代佛教典籍《南海寄歸内法傳》提到“僧首”常與“寺主”“維那”等職位并列,反映其職能逐漸從綜合性管理向特定職責過渡。宋代《禅苑清規》中,僧首演變為禅宗寺院中負責接待外來僧侶的專職人員,體現出宗派制度差異對職位定義的影響。
三、近現代語境中的使用 當代佛教文獻中,“僧首”更多作為曆史用語出現,在正式文書中通常以“住持”“方丈”等稱謂替代。但在學術研究及古籍整理領域,該詞仍保持其原初語義,特指漢傳佛教發展史上特定階段的僧團領導職位。
“僧首”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析:
“僧首”指管理一郡(古代行政區)僧尼事務的僧官。該詞由“僧”(佛教修行者)和“首”(首領)組成,字面可理解為“僧人中的首領”。
制度來源
根據宋代趙彥衛《雲麓漫鈔》記載,隋唐時期佛教寺院已有明确管理體系,宋代進一步規範為“寺有寺主,郡有僧首,總稱主首”。僧首的職責包括管理地方僧尼的宗教活動、寺院事務等。
與“寺主”的區别
如需進一步了解宋代僧官體系或具體案例,可查閱《宋史·職官志》或佛教史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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