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私下攜帶錢物。《史記·越王勾踐世家》:“長男既行,亦自私齎數百金。” 明 王世貞 《觚不觚錄》:“又言 江陵 時,有賜及父母或誥命,皆令家僮私齎至家。”
“私齎”是漢語中的古語詞彙,現當代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指“私自攜帶財物”。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齎”通“赍”,意為攜帶、持送。《辭源》進一步指出,“私齎”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官員或商旅違反規定私自夾帶錢物,例如《漢書·匈奴傳》中“禁吏民無得私齎馬牛羊出關”的記載。
從構詞法分析,“私”強調非官方的、個人性質的行為,“齎”作為動作載體,組合後特指隱秘性財物轉移。該詞在明清法律文書中尤為常見,如《大明會典》規定“凡商賈私齎金帛出境者,罪之”,反映出古代對物資流通的管控政策。現代漢語中該詞已被“夾帶私貨”“私自攜帶”等短語替代,但仍可在研究古代經濟制度的學術著作中見到。
“私齎”是一個較為生僻的古代漢語詞彙,需結合字義和語境理解:
字義拆分
組合含義
語境關聯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例如:
建議在具體文本中進一步考察其用法,或提供更多語境以便精準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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