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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正的意思、裡正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裡正的解釋

(1) [village junior officer in feudalist society] 裡長,封建社會統治鄉裡的小吏

華陰令…以一頭進,試使鬥而才,因責常供。令以責之裡正。——《聊齋志異·促織》

(2) (以責之裡正,是“以之責之于裡正”的省略。以,把。“以”後的“之”代經常供應促織一事。“責之”的“之”複指前一個“之”指代的内容)

詳細解釋

古時鄉官。裡長。 春秋 時,以裡中能治事者為裡正。 北齊 以來多置之, 明 代改名裡長,後來的地保,也叫裡正。《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頌聲作矣” 漢 何休 注:“一裡八十戶……其有辯護伉健者,為裡正。” 唐 杜甫 《兵車行》:“去時裡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宋史·食貨志上五》:“ 淳化 五年,始令諸縣以第一等戶為裡正。”《老殘遊記》第十五回:“連忙跑來看時,卻好鄉約、裡正俱已到齊。”參閱《文獻通考·職役一》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裡正,亦稱“裡君”“裡長”,是中國古代基層行政組織“裡”的職官名稱,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時期的鄉遂制度雛形。該職官體系在秦漢時期趨于規範化,《漢書·百官公卿表》明确記載:“大率十裡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啬夫、遊徼……皆秦制也”,其中“裡”作為最末級行政單位,由裡正負責戶籍管理、賦稅征收及治安調解等事務。

唐代實行“鄉裡制”,《通典·職官》載:“百戶為裡,五裡為鄉,每裡置裡正一人”,其職能擴展至土地分配與災荒赈濟。宋代改稱“戶長”“保正”,《宋史·食貨志》記錄其需“督課輸納,編造版籍”。明清時期隨着保甲制度推行,裡正職權逐漸被地保、甲長取代。

詞源學角度,“裡”字甲骨文象形為“田土相連”,引申為聚居單位;“正”含治理之意,《說文解字》釋:“正,是也。從止,一以止”,體現其糾察督責的職能本質。這一職官制度對研究中國古代基層治理具有重要史料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裡正”的詳細解釋如下:

定義與曆史演變

裡正是中國古代基層官職,最早出現于春秋戰國時期,負責管理戶籍、賦稅和徭役。其名稱在不同朝代有所變化,如明代改稱“裡長”,宋代仍沿用“裡正”作為鄉村基層小吏。曆史上又稱“裡君”“裡尹”“裡宰”等。

主要職責

  1. 戶籍管理:登記并核實轄區内戶口,唐代規定每百戶為一裡,設裡正一人。
  2. 賦稅征收:代官府征稅,并監督完成定額。
  3. 徭役派發:組織民衆承擔勞役,如驿遞、物資供應等。
  4. 治安維護:檢查非法行為,維護地方秩序。

擔任者特點

裡正多由鄉裡富戶或有威望者擔任,因其需承擔催繳賦稅的責任,且需具備一定組織能力。例如《公羊傳》注中提到“辯護伉健者”(即公正且強幹之人)可任此職。

文學與實例

在《聊齋志異·促織》中,縣官将征收蟋蟀的任務“責之裡正”,反映了裡正作為官府與民衆中介的角色。
唐代杜甫詩作中亦有對裡正催稅的描寫,側面體現其職責壓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制度細節,可參考(春秋戰國)、(唐代)、(宋代)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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