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village junior officer in feudalist society] 里长,封建社会统治乡里的小吏
华阴令…以一头进,试使斗而才,因责常供。令以责之里正。——《聊斋志异·促织》
(2) (以责之里正,是“以之责之于里正”的省略。以,把。“以”后的“之”代经常供应促织一事。“责之”的“之”复指前一个“之”指代的内容)
古时乡官。里长。 春秋 时,以里中能治事者为里正。 北齐 以来多置之, 明 代改名里长,后来的地保,也叫里正。《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汉 何休 注:“一里八十户……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 唐 杜甫 《兵车行》:“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宋史·食货志上五》:“ 淳化 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老残游记》第十五回:“连忙跑来看时,却好乡约、里正俱已到齐。”参阅《文献通考·职役一》。
里正,亦称“里君”“里长”,是中国古代基层行政组织“里”的职官名称,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乡遂制度雏形。该职官体系在秦汉时期趋于规范化,《汉书·百官公卿表》明确记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皆秦制也”,其中“里”作为最末级行政单位,由里正负责户籍管理、赋税征收及治安调解等事务。
唐代实行“乡里制”,《通典·职官》载:“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置里正一人”,其职能扩展至土地分配与灾荒赈济。宋代改称“户长”“保正”,《宋史·食货志》记录其需“督课输纳,编造版籍”。明清时期随着保甲制度推行,里正职权逐渐被地保、甲长取代。
词源学角度,“里”字甲骨文象形为“田土相连”,引申为聚居单位;“正”含治理之意,《说文解字》释:“正,是也。从止,一以止”,体现其纠察督责的职能本质。这一职官制度对研究中国古代基层治理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关于“里正”的详细解释如下:
里正是中国古代基层官职,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负责管理户籍、赋税和徭役。其名称在不同朝代有所变化,如明代改称“里长”,宋代仍沿用“里正”作为乡村基层小吏。历史上又称“里君”“里尹”“里宰”等。
里正多由乡里富户或有威望者担任,因其需承担催缴赋税的责任,且需具备一定组织能力。例如《公羊传》注中提到“辩护伉健者”(即公正且强干之人)可任此职。
在《聊斋志异·促织》中,县官将征收蟋蟀的任务“责之里正”,反映了里正作为官府与民众中介的角色。
唐代杜甫诗作中亦有对里正催税的描写,侧面体现其职责压力。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制度细节,可参考(春秋战国)、(唐代)、(宋代)等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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