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官府文牍。《新唐書·裴延齡傳》:“ 永貞 初,度支建言:‘ 延齡 曩列别庫分藏正物,無實益而有吏文之煩。’乃詔復以還左藏。”
"吏文"是古代漢語中具有特殊行政屬性的文書類型,指官吏處理公務時使用的正式公文,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規範作用。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由"吏"(官員)與"文"(文書)組合構成,最早見于宋代《文苑英華》對官牍文書的分類記載。
從文體特征來看,吏文包含三大核心要素:第一,形式規範性,要求按照《大明會典》規定的格式撰寫;第二,内容權威性,需加蓋官印并遵循律令體系;第三,功能明确性,主要用于戶籍登記、賦稅征收、案件審理等行政事務。北京大學古典文獻研究所研究指出,明代《吏文輯覽》收錄的判牍文書典型體現了"以案為據,以法為繩"的寫作原則。
現存明代嘉靖年間《嘉興府賦役全書》實物文獻顯示,吏文在土地丈量類文書中要求精确到"分、厘、毫、絲"四級計量單位,并附有知府、縣丞等各級官吏的連署簽名。這種嚴謹的書寫規範,印證了複旦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強調的"吏文乃古代行政法制化的重要載體"這一學術論斷。
“吏文”是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基本釋義
指官府文牍,即古代官方機構使用的公文、文書。拼音為lì wén。
曆史出處
該詞可見于《新唐書·裴延齡傳》:“永貞初,度支建言:‘延齡曩列别庫分藏正物,無實益而有吏文之煩。’”此處描述裴延齡因繁瑣的官府文書管理問題被诟病。
構成分析
相關文獻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中,反映古代行政運作中的文書管理現象,例如唐代財政官員對公文繁冗的批評。
總結來看,“吏文”是古代行政體系中的專用術語,強調官府公文的正式性與事務性,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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