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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佐的意思、保佐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保佐的解釋

保佑;佐助。 唐 李商隱 《寄太原盧司空三十韻》:“保佐資沖漠,扶持在杳冥。”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保佐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指對特定人群(如精神耗弱者、浪費人等)的人身、財産權益進行保護、輔助與監督的法律制度或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法律内涵及權威來源角度詳細解析:


一、詞源與基本釋義

“保佐”由“保”(保護、保障)與“佐”(輔助、輔佐)複合構成,字面意為“保護并輔助”。在漢語詞典中,其定義為:

對行為能力受限者的人身、財産權益進行監督、輔助的法律行為。

例如:《元照英美法詞典》明确将“保佐”解釋為“對無完全行為能力人的輔助和保護制度” 。


二、法律内涵(核心場景)

在法律語境中,“保佐”特指區别于“監護”的一種補充性保護制度,適用于部分行為能力欠缺者,主要特征包括:

  1. 對象特定性

    針對未達到監護标準但需特殊保護者,如:

    • 精神耗弱但非完全喪失辨識能力者;
    • 習慣性浪費財産或酗酒成瘾者;
    • 特定情形下的老年人(如部分國家立法)。

      來源:《羅馬法原論》(周枏著)指出,保佐適用于“浪費人、精神病人等需特别照管者”

  2. 權限有限性

    保佐人權限通常低于監護人,側重于:

    • 財産管理(如限制大額消費);
    • 特定法律行為的同意權(如訴訟、贈與);
    • 不當然涵蓋人身照護(區别于監護)。

      依據:《民法學》(王利明著)強調“保佐以財産管理為核心,人身保護為例外”


三、古今制度演變

  1. 羅馬法起源

    古羅馬《十二銅表法》首次确立“浪費人保佐”(cura prodigi),禁止其處分財産,為現代保佐制度雛形 。

  2. 現代民法發展

    當代立法(如《日本民法典》)将保佐擴展至“準禁治産人”,我國《民法典》雖未直接采用“保佐”概念,但通過“意定監護”“特别代理人”等制度實現類似功能 。


四、使用場景示例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 “保佐”詞條釋義。
  2. 周枏. 《羅馬法原論》(商務印書館) - 古羅馬保佐制度分析。
  3. 王利明. 《民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現代監護與保佐制度比較。

(注:因版權限制未提供直接鍊接,上述文獻可通過權威學術平台或圖書館獲取全文。)

網絡擴展解釋

“保佐”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需結合法律和文學兩個層面綜合理解:

一、法律術語

  1. 定義與功能
    保佐是法律上對行為能力受限者(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礙者或準禁治産人)的輔助制度,通過輔導、監督或代為管理財産等方式保護其合法權益。例如,某些國家會為浪費財産的人設置保佐人,剝奪其財産管理權。

  2. 與監護制度的區别
    保佐主要針對限制行為能力人,而監護通常涵蓋無行為能力人。中國未采用保佐制度,對兩類人群統一實行監護。

  3. 適用對象
    不同國家規定不同:部分國家僅對準禁治産人設置保佐,有些則擴展至特定年齡的未成年人。

二、文學與日常用語

  1. 基本含義
    作為成語或古語,“保佐”意為“保護與輔佐”,如唐代李商隱詩句“保佐資沖漠,扶持在杳冥”。

  2. 延伸用法
    在姓名學中,“佐”象征輔佐才能,“保佐”組合寓意守護與協助,如“王佐之才”。

三、其他關聯

“保佐”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法律概念與文學表達。如需了解中國相關制度,可參考《民法典》監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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