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把官吏調到邊遠地方降職使用。 郭沫若 《東風集·題海口東坡祠》:“ 東坡 流謫曾來此,朝夕常思返 蜀山 。”
"流谪"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因罪責或政治原因被強制遷徙、貶黜到偏遠之地。該詞由"流放"與"貶谪"二義複合而成,最早見于《尚書·舜典》"流宥五刑"的刑罰制度,後經《史記·屈原賈生列傳》"頃襄王怒而遷之"等記載強化了該詞的貶谪内涵。
從構詞法分析,"流"取其"驅逐、放逐"之本義,《說文解字》釋為"水行也",引申為遷徙流動;"谪"據《玉篇》解釋為"責也",特指官吏的降職處分。二字結合後産生的新詞,較單個語素增加了刑罰的複合性與仕途的終結性特征。
在文學語境中,該詞常見于描述古代士大夫的政治遭遇,如宋代蘇轼《到惠州謝表》"臣性資褊躁,年運邅迍,既竊祿而未安,欲辭榮而未能。豈謂尚蒙記錄,特賜保全,俾就窮途,複叨近郡",即暗含流谪之意。明代楊慎編纂的《升庵詩話》更直接使用"唐宋文人多經流谪"來概括貶谪文學現象。
現代《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第6冊第893頁将其釋義為:"古代指官員因罪被貶職并流放至邊遠地區"。該詞在曆史文獻中的使用頻率,據北京大學CCL語料庫統計,唐代文獻出現17次,宋代增至43次,至明清時期逐漸被"貶谪""流放"等詞替代。
“流谪”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官員因政治過失或權力鬥争被降職并流放到邊遠地區的懲罰措施。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根據高權威來源(如查字典、漢典),“谪”本身有“官吏降職”的含義,而“流谪”更強調流放與降職的雙重懲罰。此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多見于曆史或文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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