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官府文牍。《新唐书·裴延龄传》:“ 永贞 初,度支建言:‘ 延龄 曩列别库分藏正物,无实益而有吏文之烦。’乃詔復以还左藏。”
"吏文"是古代汉语中具有特殊行政属性的文书类型,指官吏处理公务时使用的正式公文,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规范作用。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由"吏"(官员)与"文"(文书)组合构成,最早见于宋代《文苑英华》对官牍文书的分类记载。
从文体特征来看,吏文包含三大核心要素:第一,形式规范性,要求按照《大明会典》规定的格式撰写;第二,内容权威性,需加盖官印并遵循律令体系;第三,功能明确性,主要用于户籍登记、赋税征收、案件审理等行政事务。北京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研究指出,明代《吏文辑览》收录的判牍文书典型体现了"以案为据,以法为绳"的写作原则。
现存明代嘉靖年间《嘉兴府赋役全书》实物文献显示,吏文在土地丈量类文书中要求精确到"分、厘、毫、丝"四级计量单位,并附有知府、县丞等各级官吏的连署签名。这种严谨的书写规范,印证了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强调的"吏文乃古代行政法制化的重要载体"这一学术论断。
“吏文”是汉语词汇,其含义及背景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基本释义
指官府文牍,即古代官方机构使用的公文、文书。拼音为lì wén。
历史出处
该词可见于《新唐书·裴延龄传》:“永贞初,度支建言:‘延龄曩列别库分藏正物,无实益而有吏文之烦。’”此处描述裴延龄因繁琐的官府文书管理问题被诟病。
构成分析
相关文献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中,反映古代行政运作中的文书管理现象,例如唐代财政官员对公文繁冗的批评。
总结来看,“吏文”是古代行政体系中的专用术语,强调官府公文的正式性与事务性,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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