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押,拘留。《宋史·梁鼎傳》:“時三司督逋負嚴急,有久被留繫者,命 鼎 與 薛映 按籍詳定,多所蠲免。” 清 陳确 《祭祝開美文》:“無何夏五,虜騎突至,舊京淪陷,新皇留繫,百萬髠鉗,吾黨焉避?”
“留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為拘留、羁押。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文獻的詳細解釋:
留系(liú xì)指将人扣留拘禁,使其失去人身自由。
二字組合強調通過強制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
《漢書·王莽傳》
“收系父子,留系郡獄。”
此處“留系”指将人囚禁于郡縣監獄,屬司法羁押行為 。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
《後漢書·循吏傳》
“吏留系之,不為通。”
描述官吏拘押百姓不予釋放的場景,體現行政強制手段 。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後漢書》
《唐律疏議·斷獄》
“若囚有疾病,主司不請給醫藥救療者,杖六十;以故緻死者,徒一年。即囚病重,家屬請離獄就醫,主司不允而留系緻死者,減一等。”
明确“留系”為法律術語,指在囚犯具備釋放條件時仍強行羁押 。
來源:中華書局《唐律疏議》校注本
多用于描述官府對嫌犯、囚徒的羁押行為,強調合法或非法的拘禁狀态(如上述《唐律疏議》例)。
該詞已罕見于日常語言,僅存于研究古代法制、曆史的學術文獻中。現代漢語常用“拘留”“羁押”“拘禁”等替代。
“留系:拘禁,羁押。”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7冊,第120頁
“系:拘囚。如‘留系’即拘押。”
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第4版,第789頁
“囚禁”側重長期關押(如監禁刑罰),而“留系”更強調臨時性扣留(如候審羁押)。
現代“拘留”為法律術語,有明确時限和程式;“留系”在古籍中可泛指各類拘押行為,未必符合法定程式。
“留系”是古漢語中表示強制拘押的複合動詞,其釋義以權威文獻及工具書為依據,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司法、行政中的羁押行為。現代語境下已被更精确的法律術語取代。
“留系”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留系”指拘押、拘留,通常用于描述古代官府對犯人或涉案人員的強制羁押行為。例如《宋史·梁鼎傳》提到“久被留繫者”,即指長期被拘押的人。
出處與用法
現代適用性
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法律或日常用語中已極少使用,更多出現在曆史研究或古籍解讀中。其近義詞如“羁押”“拘留”更符合當代表達習慣。
英文翻譯
可譯為detain或take into custody,強調官方對人身自由的限制。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背景或例句,可參考《宋史》或清代文集中的原文使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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