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下芳香。亦指留下好名聲。 宋 歐陽修 《答錢寺丞憶伊川》詩:“惟有嵓桂花,留芳待歸客。” 明 危素 《挽達兼善》詩:“要知汗竹留芳日,隻在孤舟淺水時。”《花月痕》第四四回:“留芳眉史,歌蒿借孔雀之詞;證果情天,文梓起鴛鴦之塚。” 歐陽予倩 《忠王李秀成》第五幕第二場:“如今富貴榮華在你的眼前,死也在你的眼前;留芳百世也在你,遺臭萬年也在你,你要仔細的想想。”
“留芳”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liú fāng,其核心含義指留下美好的名聲或形象,使後人長久銘記。以下為詳細解析:
據《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記載,春秋時期文人虞卿遊曆時,曾在一片花園種下梅樹,希望梅香能長久留存。後人借此故事衍生出“留芳”一詞,象征美名傳世。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學作品中的用例,可參考古典詩詞集或《史記》相關篇章。
《留芳》這個詞指留下芳香的氣味或記憶,給人以美好的印象。
《留芳》的部首是艹(草字頭部),它的總筆畫數為14。
《留芳》一詞源自于古代文學家魯迅先生的著名散文《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中的一句名言:“讀書對于人的意義,就如同花草收留蜜蜂,吸引蝴蝶一樣,吸引着有靈魂的人。留下的就是香甜的花粉和香醇的蜜。書籍能發出馥郁的芬芳,給人以美好的記憶。”這句話中的“香粉和香醇的蜜”和“給人以美好的記憶”之意籍此引申開來。
《留芳》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留芳》。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留芳》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為“留芳”。
他的詩畫留芳百世。
留香、芬芳、殘芳、永留芳心。
留香、芳香、愉快、美好。
散去、消失、遺忘、憂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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