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的意思、李悝的詳細解釋
李悝的解釋
李悝(前455-前395) : 戰國時期政治家。魏文侯任用他為相,主持變法。廢除舊貴族特權,按能力和功勞大小選拔官吏;鼓勵農民精耕細作,增加産量;國家在豐年時平價購買餘糧,荒年時平價出售。變法後魏國成為戰國初期強國之一。他還彙集當時各國的法律編成《法經》,是中國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法典,但已失傳。
詞語分解
- 李的解釋 李 ǐ 落葉小喬木,果實稱“李子”,熟時呈黃色或紫紅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難來喻兄弟相愛相助,後喻互相頂替或代他人受過)。投桃報李。李下不正冠(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桃李不言,下自
- 悝的解釋 悝 ī 嘲笑,诙諧:“悝穆公于宮室”。 悝 ǐ 憂愁:“雲如何悝”。 筆畫數:; 部首:忄;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李悝(前455年-前395年),戰國時期魏國政治家、法家學派代表人物。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悝"音"kuī",意為"謀略"或"智慧精深"。《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其主導的"李悝變法"開創戰國變法先河,推行"盡地力之教"政策,主張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制定中國首部成文法典《法經》。司馬遷《史記·平準書》稱其"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國以富強",班固《漢書·藝文志》著錄有《李子》三十二篇,屬法家類著作。
現代學者考證,李悝變法包含三大核心:其一建立"平籴法"穩定糧價,其二推行"食有勞而祿有功"的官僚選拔制度,其三确立"盜、賊、囚、捕、雜、具"六篇刑律體系。其法律思想對後世商鞅、韓非産生直接影響,《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評價其為"中國法制體系奠基者"。
網絡擴展解釋
李悝(約前455年-前395年),戰國初期魏國著名政治家、法學家,法家學派重要代表人物。以下是關于他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信息
- 讀音:lǐ kuī(部分文獻中别名"李克")
- 籍貫:魏都安邑(今山西夏縣)
- 身份:魏文侯時期丞相,主持中國曆史上首次系統性變法。
二、變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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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改革
- 盡地力:推行土地精耕制度,統一分配耕地,鼓勵農民提高産量。
- 平籴法:國家在豐年平價收糧,荒年平價售糧,穩定糧價并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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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革新
- 廢除世襲貴族特權,主張"食有勞而祿有功",按才能和功績選拔官員。
- 編纂《法經》,确立中國第一部系統成文法典,涵蓋盜、賊、囚、捕、雜、具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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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強化
- 創建"武卒制",考核士兵能力并重組軍隊編制,提升魏國戰鬥力。
三、曆史影響
- 短期效果:使魏國成為戰國初期第一強國,軍事上多次擊敗秦國。
- 長期意義:其法治與農政結合的思想直接影響商鞅、韓非等法家人物,奠定秦統一基礎。
- 思想貢獻:首次系統實踐法家"以法治國"理念,推動奴隸制向封建制轉型。
四、争議與備注
- 部分文獻記載别名"李克",可能與史料傳抄差異有關。
- 《法經》原文已失傳,但通過後世文獻可考其框架。
如需更詳細生平年表或變法措施分析,可參考《史記》《漢書》等權威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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