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棍棒打死。《三國志·魏志·武帝紀》“遷 頓丘 令” 裴松之 注引《曹瞞傳》:“有犯禁者,不避豪彊,皆棒殺之。”
“棒殺”是現代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棒”(棍棒)和“殺”(緻死)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為“用棍棒擊打緻人死亡”。該詞屬于書面語,多用于描述暴力行為或曆史事件中的處決方式。例如:“漢代酷吏常以棒殺作為私刑手段。”
從詞源考據角度,“棒殺”可追溯至古代刑罰制度。《後漢書·酷吏傳》記載的“箠殺”與之類似,均指以鈍器施加肉體懲罰緻死的行為。在近現代語言使用中,“棒殺”衍生出比喻義,可指代通過激烈手段徹底否定某人或某事物,例如:“輿論的過度批判可能形成對創新者的棒殺。”
權威文獻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将其定義為“用棍棒打死”,标注為動賓結構;《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補充其古代司法語境,強調其作為非正式刑罰的私刑性質。
“棒殺”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法外酷刑,指用棍棒将人打死。以下是詳細解釋:
“棒殺”字面意為“用棍棒擊殺”,即通過持續擊打緻人死亡。該詞最早見于《三國志》裴松之注引《曹瞞傳》,記載曹操任頓丘令時“有犯禁者,皆棒殺之”。
現代語境中,“棒殺”可比喻用極端手段打壓異己,如輿論攻擊或權力傾軋,常與“捧殺”形成對照。
注:部分細節(如陳朝是否為棒殺起源)存在不同說法,建議參考《中國法制史》等專業文獻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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