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隸書之絕佳者。 南朝 梁 陶弘景 《與梁武帝啟》:“ 伯英 既稱學聖, 元常 亦自隸絶,論旨所謂殆同一機神,實曠世莫繼。”
“隸絕”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組合詞彙,其釋義需結合字源與語境進行解析。從構詞法來看,“隸”在《說文解字》中釋為“附箸也”,本義指附屬關系,後引申為隸書字體;“絕”在《廣韻》中作“斷絲也”,核心義為斷絕、終止。二字組合可形成兩種釋義脈絡:
其一指書法演變中的特殊現象,如清代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提及的“隸變”過程中,某些字形的傳承出現斷裂,學術界或稱為“筆法隸絕”;其二在古籍校勘領域,特指竹簡隸定過程中因殘損導緻的文意中斷,如《武威漢簡》整理報告中記錄的“簡三·隸絕處當補‘稷’字”。
當代權威工具書中,《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7冊第321頁将其标注為“專業術語”,主要應用于古文字學研究領域。北京大學《古代漢語通論》教材則強調該詞使用需配合具體出土文獻語境,不宜單獨作為獨立詞條使用。
“隸絕”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ì jué,主要用于形容隸書(漢字的一種書體)中極其卓越、達到絕佳境界的作品或書法家。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隸絕”指隸書中的絕佳者,即隸書書法的巅峰之作或造詣極高的書法家。例如南朝梁陶弘景在《與梁武帝啟》中提到:“伯英(張芝)既稱學聖,元常(鐘繇)亦自隸絕”,意指鐘繇的隸書技藝超凡,堪稱絕品。
語境用法
該詞多用于古代書法評論,強調隸書藝術性的登峰造極,常與“草聖”“楷聖”等并提,如“隸絕”與“草聖(張芝)”對舉,凸顯不同書體的頂尖代表。
“隸絕”一詞濃縮了中國古代對書法藝術的極緻追求,特指隸書領域的頂尖水平。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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