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割莊稼。《管子·山國軌》:“故力出於民而用於上,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斂實;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謂時作。”
斂實(liǎn sh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主要圍繞“收聚、儲藏實物”展開,多見于古代文獻與經濟語境。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項闡釋:
收聚實物
指将谷物、財物等具體物資收集儲存。古代農業社會中,“斂”強調征收或聚集,“實”指實體物資(如糧食、布帛)。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128頁。
倉儲管理
引申為對儲備物資的管理行為,常見于古代倉儲制度。如《周禮·地官》中“掌斂聚禾粟,以實倉廪”的職能記載。
來源:《辭源》(修訂本)第三冊,第2456頁。
《周禮·地官·廪人》:
“凡邦有會師役之事,則治其糧與其食……掌斂實之物。”
此處指專職官員管理軍糧儲備,強調物資的征收與保管。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周禮注疏》,卷十三。
《新唐書·食貨志》:
“歲斂實數萬斛,以備水旱。”
描述唐代為防災建立的糧食儲備制度。
來源:中華書局《新唐書》校勘本,卷五十一。
在當代漢語中,“斂實”已非常用詞,但仍在研究古代經濟史或文獻解讀時出現,側重其“實物積累”與“資源管控”的曆史内涵。例如:
“漢代‘常平倉’制度的核心在于斂實糧儲,調節豐歉。”
來源:王仲荦《魏晉南北朝史》第七章(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斂藏(收聚儲藏)、蓄積(積累儲存)——均強調物資儲備,但“斂實”更突出“實物”屬性。
散施(分發物資)、虛耗(空耗資源)——指向物資的消耗或流失狀态。
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第302頁“斂”字條。
“斂實”作為古漢語詞彙,其權威釋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與經濟制度理解,核心始終圍繞“實物征收與倉儲管理”展開。現代使用多見于學術研究,需嚴格依據典籍原意。
“斂實”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liǎn shí,由“斂”和“實”組合而成,主要用于古代文獻中,具體含義如下:
字面含義
引證與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管子·山國軌》,描述農時安排:“秋十日,不害斂實”,意為秋季用十天收割莊稼,不影響農事進程。此用法凸顯古代農業社會的生産節奏。
“斂”的多義性
“實”的關聯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主要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學場景。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管子》等典籍,或查閱《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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