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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包幹的意思、大包幹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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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包幹的解釋

[fix a plot of land for each household;all-round contract system] 即“包幹到戶”。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的一種生産責任制。農戶在集體經濟組織的統一計劃和組織領導下,自行安排各項生産活動,産品除扣去總的稅款外,完全歸己所有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大包幹”是中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特定曆史術語,全稱為“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指1978年後推行的一種農業生産組織形式。其核心是将集體土地承包給農戶家庭自主經營,實行“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則(來源:中國共産黨新聞網)。這一政策突破了人民公社體制,農民在完成國家征購任務和集體提留後,可自由支配剩餘農産品,極大調動了生産積極性(來源:中國政府網《改革開放簡史》)。

從語義構成看,“包”指承包責任,“幹”強調自主經營權,組合後凸顯“責任與利益直接挂鈎”的内涵。該詞在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中被正式确立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來源:國務院農業農村部檔案),至1984年全國約99%生産隊實行此制度,成為改革開放初期農業轉型的标志性政策(來源:《中國農業統計年鑒》)。隨着時代發展,“大包幹”已從政策術語演變為描述權責分明、自主管理模式的日常用語。

網絡擴展解釋

大包幹是中國農村經濟改革中的核心制度之一,其解釋可綜合以下要點:

  1. 定義與核心原則
    大包幹是“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主要形式,其核心原則為“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農戶在集體經濟組織的統一管理下,自主安排生産活動,産品除繳納國家稅收和集體提留外,剩餘部分歸農戶所有。

  2. 曆史背景與起源
    該制度始于1978年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的實踐,是改革開放後糾正“左”傾錯誤、激發農民生産積極性的重要成果。它标志着中國農村從集體化生産向家庭承包經營的轉變。

  3. 主要特點

    • 土地權屬: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農戶僅擁有使用權。
    • 自主性:農民可自行決定種植計劃和生産方式,打破“大鍋飯”模式。
    • 分配方式:通過承包合同明确國家、集體與農戶的分配比例,簡化了核算流程。
  4. 意義與影響
    大包幹極大提高了農民生産積極性,解決了糧食短缺問題,成為農村經濟改革的突破口。它也被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發展道路的重要探索。

  5. 局限性
    長期實施中,部分學者指出其可能導緻土地碎片化、生産資料私有化傾向等問題,需通過後續改革(如土地流轉)逐步完善。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政策演變或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詳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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