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放。《宋書·後廢帝紀》:“ 元徽 元年春正月戊寅朔,改元,大赦天下……自元年以前貽罪徙放者,悉聽還本。”
徙放(xǐ fàng)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主要表示古代刑罰制度中的強制遷移行為。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文獻的詳細解釋:
徙放指将罪人流放到邊遠地區的刑罰,屬古代流刑的一種形式。其核心含義包含:
語素解析
複合詞用例
《漢書·武帝紀》載“徙奸猾吏民于邊”,顔師古注:“徙者,遷之遠方;放者,使生活于野”,二者合用強化了刑罰的隔離屬性。唐代律疏更明确将“徙放”列為減死之刑(《唐律疏議·名例》)。
徙放區别于普通流刑的典型特征包括:
在文學語境中衍生出精神放逐的隱喻,如屈原《九章·哀郢》“惟郢路之遼遠兮,魂一夕而九逝”,雖未直用“徙放”一詞,但深刻體現了該刑罰的精神創傷。
權威參考文獻
-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 班固《漢書·武帝紀》(中華書局點校本)
- 《唐律疏議》(劉俊文點校,法律出版社)
- 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華書局修訂本)
- 王利器《鹽鐵論校注》(中華書局)
“徙放”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1. 基本釋義
指流放,即古代将罪犯遷移至偏遠地區的刑罰形式。該詞由“徙”(遷移)和“放”(驅逐)組合而成,強調通過遷移實現放逐的目的。
2. 文獻例證
《宋書·後廢帝紀》記載:“自元年以前貽罪徙放者,悉聽還本。”,意為大赦時允許此前被流放的罪人返回原籍,體現了該詞在曆史文書中的實際應用。
3. 單字解析
4.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司法或政治中的刑罰手段,如将官員或罪犯貶谪至邊疆。
總結
“徙放”是結合強制遷移與驅逐的複合刑罰,反映了古代法律制度的特征。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宋書》等史籍或權威詞典中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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