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受鞭策而悚動。比喻受人督教而儆戒振奮。 宋 歐陽修 《自岐江山行至平陸驿五言二十四韻》:“腰輿懼傾撲,煩馬倦鞭警。” 宋 張耒 《石樓》詩:“平生林野趣,疏放謝鞭警。”
“鞭警”為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兩部分解析。從字源學角度分析,“鞭”本義指古代刑具或馭馬工具,引申為懲戒手段,《說文解字》載“鞭,驅也”;“警”則取《廣雅》中“戒也”之意,強調警示功能。二字合稱特指以鞭笞作為警示懲戒的方式,常見于古代司法懲戒體系。
該詞在文獻使用中存在三層遞進含義:其一指具體的刑具規制,《唐律疏議》記載“笞杖之刑,皆存鞭警之效”;其二喻指制度性警戒機制,如《資治通鑒》注疏中“設官分職,實為鞭警百官”;其三延伸為道德規訓,朱熹《近思錄》有“聖人制禮,猶天地設鞭警”的哲學闡釋。
在語義流變過程中,明清小說如《醒世姻緣傳》中可見“鞭警”已從具象刑具發展為抽象警示概念,清代考據學家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專章考辨其詞義演化。現代漢語中該詞雖不常用,但作為文化遺産仍具研究價值,相關研究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著的《近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5年版)。
“鞭警”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需結合權威資料辨析:
“鞭警”由“鞭”和“警”組合而成,本義指馬受鞭策而悚動,引申為比喻人因受到督促或教導而保持警覺、振作精神。例如:
“鞭警”的核心意義在于通過外部激勵促發内在警覺,而非字面意義的“鞭打警察”。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歐陽修、張耒的原作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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