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失粘 ”。1.謂骈俪文字平仄不調。 宋 陳鹄 《耆舊續聞》卷四:“四聲分韻,始於 沉約 。至 唐 以來,乃以聲律取士,則今之律賦是也。凡表、啟之類,近代聲律尤嚴,或乖平仄,則謂之失黏。” 俞樾 《茶香室續鈔·經史釋音有首釋末釋之别》引 清 王士祯 《居易錄》:“ 徐鳳 少監代嗣王謝賜玉帶表,用《禮記》孚、尹二字,以尹為平聲,乃用第二音,有司謂其失粘。”
(2).凡律詩前一聯的“對句”與下一聯“出句”的第二個字平仄必須相同,稱作“粘”,違者稱作“失粘”。 明 徐師曾 《文體明辨序說·拗體》:“按律詩平順穩帖者,每句皆以第二字為主,如首句第二字用平聲,則二句、三句當用仄聲,四句、五句當用平聲,六句、七句當用仄聲,八句當用平聲;用仄反是。若一失粘,皆為拗體。”
(3).泛指詩句平仄失調。亦稱“ 失嚴 ”。 杜甫 《嚴公仲夏枉駕草堂兼攜酒馔》詩 清 仇兆鳌 注:“ 劉逴 曰:‘律詩自有定體,不可失粘……’ 劉氏 作失粘,謂上下二句平仄不相粘合。 陶開虞 作失嚴,謂聲謂平仄失其謹嚴也。”
“失黏”是漢語詩詞格律學中的專業術語,特指近體詩(如律詩、絕句)創作時違反平仄相黏規則的現象。根據傳統詩律,每聯出句與對句的第二字平仄需保持一緻,若出現平仄不協調的情況,則稱為“失黏”。例如杜甫《詠懷古迹》中“支離東北風塵際,漂泊西南天地間”便因第二字平仄相同而符合黏對規則,反之則為失黏。
該概念最早見于唐代科舉試帖詩規範,宋代詩論家嚴羽在《滄浪詩話·詩體》中明确提出:“作詩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據也,然失黏則不可”,反映了古代文人對聲律規範的重視。清代學者王士禛《帶經堂詩話》亦載:“唐人律詩,有前後失黏者,若崔颢《黃鶴樓》詩,則拗體也”,說明失黏現象在古詩創作中既有規避原則,也存在特例。
現代語言學研究中,王力《漢語詩律學》将“失黏”定義為“平仄在上下聯中不相黏合”,并通過大量唐詩統計分析其出現頻率與文體演變的關系。據中華書局《唐詩三百首》标注,初唐至盛唐律詩的失黏比例約為7%,至中唐後逐漸減少,體現格律發展的規範化過程。
“失黏”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應用于古典文學尤其是詩詞格律領域,具體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指文學創作中平仄聲調搭配不協調的現象,常見于骈文和近體詩(律詩、絕句)。該詞亦寫作“失粘”,兩者為異形詞關系。
骈體文失黏
骈文講究對仗工整、聲律和諧。若平仄搭配違背四聲規則,如該用平聲處誤用仄聲,則構成失黏。例如宋代徐鳳代寫的謝表中因聲調誤用被指失黏。
律詩格律失黏
現代引申義
在非嚴格語境中,也可泛指詩句整體平仄失調的現象,或稱“失嚴”。
該概念源于南朝沈約提出的“四聲八病”理論,唐代科舉以聲律取士後成為重要評判标準,宋代進一步強化對表啟類公文的聲律要求。
注意:在查閱具體詩例時,需結合古代聲調系統(如平水韻)分析,現代普通話讀音可能與古音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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