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楊敬之 器重 項斯 ,作《贈項斯》詩:“幾度見詩詩總好,及觀标格過於詩。平生不解藏6*人善,到處逢人説 項斯 。”後世謂為人說好話、替人講情為“説項”。 明 張煌言 《與某書》:“所以區區説項者,不過仰藉老盟翁一起,支拄南天耳。”《文明小史》第五回:“倒是 金委員 瞧着他行所無事,恐怕這事沒有下場,所以甚是着急,不得已託了首縣替他説項。” 郭沫若 《海濤集·跨着東海三》:“經他的奔走和說項,得到 平田檢事 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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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項”是“說項”的繁體寫法,出自漢語典故,現多用于書面語境,指代替他人說好話或代為求情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及用法如下:
“說項”指通過言辭為他人美言、争取利益或化解矛盾,含主動幫助、調解之意。常見于表達人際交往中的斡旋行為,如“為人說項”“多方說項”等。《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替人說好話或講情”。
該詞源于唐代文人故事。據《唐詩紀事》記載,詩人項斯未成名時,因受國子監祭酒楊敬之賞識,楊寫詩贊其“平生不解藏人善,到處逢人說項斯”,使項斯聲名鵲起。後人遂以“說項”代指宣揚他人長處。
“説項”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需結合具體來源分析:
基本含義
根據傳統文學典故,“説項”指替人說好話、講情,源自唐代楊敬之的《贈項斯》。詩中提到“平生不解藏人善,到處逢人説項斯”,表達對項斯的贊賞,後演變為幫人美言的代稱。例如《文明小史》中“託了首縣替他説項”,即請求他人代為說情。
現代延伸用法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其解釋為“言辭中的條款或規定”,可能與“項”作為“項目、條款”的常見含義混淆。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學印證,需謹慎區分語境。
“項”的本義補充
“項”原指脖子的後部(如“項背相望”),後引申為分類條目(如“項目”)或姓氏,但與成語“説項”無直接關聯。
建議:在文學或曆史語境中,“説項”應優先理解為“替人美言”;若涉及法律、文件等場景,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是否指向具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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