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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決的意思、諧決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諧決的解釋

謂恰當地判斷處理。《魏書·肅宗紀》:“帝齒周星紀,識學逾躋,日就月将,人君道茂,足以撫緝萬邦,諧決百揆。”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諧決"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語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通常未被單獨收錄為标準詞條。其含義需從構成該詞的兩個字的本義及古文獻用例來綜合理解:

  1. 字義分解與核心含義:

    • 諧 (xié): 本義指聲音和諧、協調,引申為事情辦妥、商議成功、達成一緻、和睦等意思。如《說文解字》:“諧,詥也。” 段玉裁注:“詥之言合也。” 指言語相合、協調。
    • 決 (jué): 本義指開通水道、排除阻塞,引申為決定、判決、解決、斷定等意思。如《說文解字》:“決,行流也。” 段玉裁注:“決水之義引申為決斷。”
    • 綜合“諧”與“決”: “諧決”的核心含義可以理解為通過協商、調解使事情得到圓滿解決或作出使各方都能接受的決定/判決。它強調在解決争端或處理事務時,不僅追求結果上的“決”(解決、判定),更注重過程或結果上的“諧”(和諧、協調、各方滿意)。
  2. 古文獻中的用法與語境:

    •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出現在涉及調解糾紛、裁決争議的語境中,尤其在司法或行政裁決領域,強調裁決者(如官員)通過調解或公正判決,使矛盾雙方達成和解或心悅誠服地接受結果。
    • 例證參考:
      • 在描述古代官員斷案或處理民事糾紛時,史書或判牍中可能會用“諧決”來形容其處理方式或結果。例如,某官員善于“諧決”民間訟争,意指他善于調解,使糾紛得到雙方滿意的解決。具體實例可參考古代判例集或地方志中關于官員政績的記載。
      • 來源參考: 研究中國古代司法制度或調解文化的學術著作中常會分析此類詞彙的應用。例如,可參閱法學史或社會史學者如瞿同祖(在其著作《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探讨傳統司法精神)、黃宗智(研究清代民事審判)等的相關研究,其中雖未必直接引用“諧決”一詞,但對“調處”、“和息”等類似概念的深入分析有助于理解“諧決”的實質。更直接的古代用例需查閱《明實錄》、《清實錄》或地方司法檔案(如《巴縣檔案》、《淡新檔案》)等原始文獻中的相關記載。
      • 元代法律文獻參考: 在《至元新格》(元代法律)中,有明确條文鼓勵官員對婚姻、田宅、錢債等民事糾紛進行調解(稱為“告攔”或“休和”),力求“和睦止訟”,這種追求和諧解決的理念與“諧決”的内涵高度契合。具體條文可查證于《元典章》(《大元聖政國朝典章》)或相關點校本、研究論著。

“諧決”意指通過調解、協商或公正裁決,使争端得到和諧、圓滿的解決。它蘊含了中國傳統文化中追求“無訟”、“息訟”、“和為貴”的價值理念,強調解決糾紛不僅在于分清是非曲直(“決”),更在于恢複或維護人際關系的和諧(“諧”)。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主要作為曆史詞彙或特定語境下的書面用語出現。

網絡擴展解釋

“諧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來源中有一定差異,綜合多平台信息可得出以下解釋:

基本解釋

  1. 核心含義:指恰當地判斷處理,強調對事務的合理決策與協調解決。例如《魏書·肅宗紀》中“諧決百揆”即指妥善處理國家政務。

  2. 延伸含義:部分來源提到“諧決”包含事物相互配合、協調一緻的和諧狀态。例如,真正的和諧不僅是人際和諧,還包括人與自然萬物的共同成長。


字詞解析


使用示例

  1. 古文:
    “帝齒周星紀……諧決百揆”(《魏書·肅宗紀》),指君主以智慧處理國家事務。

  2. 現代語境:
    “真正的和諧決不僅僅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還包括萬物的共同成長”,強調和諧與妥善處理的結合。


注意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魏書》原文或《漢典》等專業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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