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擊鼓。《周禮·夏官·太仆》:“大喪,始崩,戒鼓,傳達于四方。窆亦如之。” 鄭玄 注:“戒鼓,擊鼓以警衆也。”《穀梁傳·莊公二十五年》:“既戒鼓而駭衆,用牲可以已矣。” 俞樾 《群經平議·穀梁傳》:“戒即擊鼓之名,字亦作駴。”
戒鼓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專指性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一、基本釋義 戒鼓原指古代用于警戒或報時的鼓器。《漢語大詞典》定義為“寺院中召集僧衆或警示時擊打的鼓”,其核心功能與宗教儀式、時間管理相關。該詞由“戒”(警戒)與“鼓”(打擊樂器)構成偏正結構,屬于器物類名詞。
二、曆史沿革 據《周禮·夏官·挈壺氏》記載,周代已出現“擊鼓戒守”的軍事制度。佛教傳入後,戒鼓被納入寺院法器體系,《敕修百丈清規》卷八載有“鳴大鐘及戒鼓,集衆陞堂”的儀式規程,形成特定的宗教儀軌。
三、應用場景
四、形制特征 據《文獻通考·樂考》描述,傳統戒鼓多為木腔革面,直徑二尺六寸,鼓身常飾以蓮花紋樣,懸挂于鼓樓之中。擊奏時需用特制鼓槌,遵循“緩急有度”的擊打規範。
“戒鼓”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iè gǔ,其核心含義為擊鼓,主要用于古代特定儀式或緊急場合,通過擊鼓傳遞信號或警示衆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構成
實際含義
指通過擊鼓傳遞特定信號,常見于古代禮儀或突發事件中,如喪禮、祭祀或緊急動員。
《周禮·夏官·太仆》
記載:“大喪,始崩,戒鼓,傳達于四方。” 鄭玄注:“戒鼓,擊鼓以警衆也。”說明君王去世時,通過擊鼓向四方傳遞消息。
《穀梁傳·莊公二十五年》
提到:“既戒鼓而駭衆,用牲可以已矣。” 俞樾進一步解釋“戒”即擊鼓的動作,強調其警示功能。
現代漢語中“戒鼓”一詞已不常用,但“戒”與“鼓”的獨立含義仍保留,如“戒嚴”(警戒)、“鼓動”(激勵)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用例,可參考《周禮》《穀梁傳》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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