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文書上簽名畫押表示負責。 元 孟漢卿 《魔合羅》第三折:“有合僉押的文書,拏來我僉押。”《西遊記》第五四回:“請女王寫個手字花押,僉押了交付與我們。”《警世通言·小夫人金錢贈年少》:“當日晚算了帳目,把文簿呈 張員外 ,今日賣幾文,買幾文,人尚欠幾文,都僉押了。”
(2).指官府處理公務。 清 俞樾 《春在堂隨筆》卷六:“除夕,官府封印,不復僉押,至新正三日始開。”
佥押(qiān yā)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行政術語,主要指古代公文處理中多人共同籤署或畫押的行為。該詞由“佥”(衆人、共同)與“押”(籤署記號)組合而成,體現了集體确認的行政程式。
從詞義演變來看,“佥押”最早可追溯至宋代官制。《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官員在文書上共同籤署以示負責”,例如《宋史·職官志》記載地方官吏需“佥押文書,以證其實”。《辭源》進一步指出,此流程涵蓋籤章、畫押兩種形式,前者為正式署名,後者則以特定符號代替文字,常見于文化程度較低的官吏群體。
在古代行政實踐中,“佥押”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據《古代公文制度研究》,重要公文需經主官、副職及見證人三方佥押方可生效,如明代縣衙的田契過戶文書須由縣令、縣丞及裡長聯署。這一制度設計既防範個人專斷,又通過多方核驗提升公文可信度。
與現代術語對比,“佥押”近似于“聯合籤署”,但包含更嚴格的程式規範。清代學者黃六鴻在《福惠全書》中強調,佥押者需“親筆标判,不得代書”,違規者将受笞刑處罰,可見其在古代法制中的重要地位。現代漢語中,該詞雖不再用于正式公文,但仍見于曆史文獻研究與司法制度演變論述中。
(主要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辭源》《宋史·職官志》《古代公文制度研究》《福惠全書》)
“佥押”是古代公文處理中的術語,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簽名畫押
指在文書上簽名或蓋章,表示對内容負責。例如《西遊記》第五十四回提到女王“僉押”通關文牒,即通過簽名确認官方文件的合法性。
官府公務處理
廣義上也代指官府處理公務的流程,如批閱公文、籤署文件等。元代《魔合羅》中“有合僉押的文書”即指需處理的官方文書。
“佥”(qiān)本義為“皆、衆”,引申為共同行動。因與“籤”通假,“佥押”即“籤署畫押”,強調多人參與的合法性。
示例:明代《警世通言》中,商鋪賬目需“僉押”後交店主審核,說明該詞也用于民間經濟文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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