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中宗 時, 韋後 及 太平 、 安樂 、 長甯 等公主皆依勢用事,貪賄受赇,别于側門降墨敕,斜封付中書授官,號“斜封官”。 唐 劉餗 《隋唐嘉話》卷下:“ 景龍 中,多於側門降墨勅斜封,以授人官爵,時人號為‘斜封官’。”《新唐書·辛替否傳》:“ 睿宗 立,罷斜封官千餘人,俄詔復之。”《資治通鑒·唐中宗景龍二年》:“ 安樂 、 長寧公主 及皇後妹……皆依勢用事,請謁受賕,雖屠沽臧獲,用錢三十萬,則别降墨勅除官,斜封付中書,時人謂之‘斜封官’。”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一節:“她們大賣官職,不論什麼人,隻要出錢若幹萬就給官做。這種官當時稱為‘斜封官’,有正、試、攝、檢校、判、知官等名目,人數多至數千人。”
斜封官是唐代特殊選官制度的産物,特指通過非正式渠道任命、未經吏部正常考核的官員。該詞源于任命文書需斜封後由中書省轉交皇帝批閱的程式特征,常見于中宗景龍年間(707-710年)韋後與安樂公主幹政時期,《資治通鑒·唐紀二十五》記載“墨敕斜封,授以官職”。
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方面:
現代《漢語大詞典》将“斜封官”定義為“非正式程式任命的官員”,成為政治腐敗現象的典型曆史參照。該制度消亡于開元初期,但其折射的選官體系漏洞仍具警示意義,《中國政治制度通史·隋唐卷》評價其為“皇權幹預官僚體系的惡性标本”。
斜封宮是唐代中宗時期(705-710年)出現的一種特殊官職授予現象,其核心特征是通過非正規程式買賣官職。以下是詳細解釋:
背景與定義
唐中宗統治期間,韋皇後及太平、安樂、長甯等公主幹預朝政,利用權勢繞過吏部常規選官流程,通過“側門”直接發布手寫敕令(墨敕),以斜封文書形式交付中書省授官,故稱“斜封官”。
操作方式
曆史影響
後續治理
唐睿宗即位後曾一次性罷免斜封官千餘人,但因其涉及利益集團龐大,後又部分恢複。直至唐玄宗開元年間才徹底廢止。
斜封宮本質是唐代貴族幹政與賣官鬻爵結合的産物,反映了中宗朝政治腐敗,成為後世抨擊吏治弊端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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