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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封宮的意思、斜封宮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斜封宮的解釋

唐中宗 時, 韋後 及 太平 、 安樂 、 長甯 等公主皆依勢用事,貪賄受赇,别于側門降墨敕,斜封付中書授官,號“斜封官”。 唐 劉餗 《隋唐嘉話》卷下:“ 景龍 中,多於側門降墨勅斜封,以授人官爵,時人號為‘斜封官’。”《新唐書·辛替否傳》:“ 睿宗 立,罷斜封官千餘人,俄詔復之。”《資治通鑒·唐中宗景龍二年》:“ 安樂 、 長寧公主 及皇後妹……皆依勢用事,請謁受賕,雖屠沽臧獲,用錢三十萬,則别降墨勅除官,斜封付中書,時人謂之‘斜封官’。”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一節:“她們大賣官職,不論什麼人,隻要出錢若幹萬就給官做。這種官當時稱為‘斜封官’,有正、試、攝、檢校、判、知官等名目,人數多至數千人。”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斜封官是唐代特殊選官制度的産物,特指通過非正式渠道任命、未經吏部正常考核的官員。該詞源于任命文書需斜封後由中書省轉交皇帝批閱的程式特征,常見于中宗景龍年間(707-710年)韋後與安樂公主幹政時期,《資治通鑒·唐紀二十五》記載“墨敕斜封,授以官職”。

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方面:

  1. 程式違規性:任命文書(敕書)需斜封遞交,繞開三省審核程式,《舊唐書·職官志》稱其“不由中書門下,謂之斜封”
  2. 身份特殊性:獲得者多為皇親國戚推薦的商賈或僧道,《新唐書·選舉志》揭露當時“員外置官二千餘人,皆富商豪民納賄得之”
  3. 社會危害性:導緻官僚系統膨脹,開元二年(714年)玄宗清理此類官員逾萬人,據《通典·職官典》統計“大革其濫,十去其九”

現代《漢語大詞典》将“斜封官”定義為“非正式程式任命的官員”,成為政治腐敗現象的典型曆史參照。該制度消亡于開元初期,但其折射的選官體系漏洞仍具警示意義,《中國政治制度通史·隋唐卷》評價其為“皇權幹預官僚體系的惡性标本”。

網絡擴展解釋

斜封宮是唐代中宗時期(705-710年)出現的一種特殊官職授予現象,其核心特征是通過非正規程式買賣官職。以下是詳細解釋:

  1. 背景與定義
    唐中宗統治期間,韋皇後及太平、安樂、長甯等公主幹預朝政,利用權勢繞過吏部常規選官流程,通過“側門”直接發布手寫敕令(墨敕),以斜封文書形式交付中書省授官,故稱“斜封官”。

  2. 操作方式

    • 程式違規:敕令未經門下省審核,直接由中書省執行,破壞了三省分權的制度。
    • 經濟動機:官職明碼标價,據記載“三千貫授刺史,五百貫得縣令”,成為皇室成員斂財手段。
  3. 曆史影響

    • 導緻官員數量激增,僅景龍二年(708年)安樂公主等人便任命斜封官數千人。
    • 加劇吏治腐敗,所選官員多無才德,嚴重削弱行政效率。
  4. 後續治理
    唐睿宗即位後曾一次性罷免斜封官千餘人,但因其涉及利益集團龐大,後又部分恢複。直至唐玄宗開元年間才徹底廢止。

斜封宮本質是唐代貴族幹政與賣官鬻爵結合的産物,反映了中宗朝政治腐敗,成為後世抨擊吏治弊端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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