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重制;另制。《詩·鄭風·缁衣》:“緇衣之蓆兮,敝予又改作兮。” 清 劉大櫆 《李節婦傳》:“衣敝則為改作。”
(2).更改;變更。《論語·先進》:“ 魯 人為長府。 閔子騫 曰:‘仍舊貫,如之何?何必改作!’”《漢書·外戚傳下·孝成許皇後》:“君子之道,樂因循而重改作。” 唐 白居易 《議百司食利錢》:“弊既滋深,法宜改作。”《續資治通鑒·宋哲宗元符三年》:“ 京 ( 蔡京 )好大喜功,鋭于改作,若果大用,必變亂舊政。”
(3).改成。 明 楊慎 《升庵詩話·偃曝》:“ 孟浩然 :‘草堂時偃曝,蘭枻日周旋。’偃曝,謂偃卧曝背也……今刻 孟 詩,不知其出處,改作‘掩曝’,可笑。”《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五回:“明明借我的一萬銀子,硬改作一百。”
"改作"是漢語中一個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對原有事物進行調整、變更或重新制作。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的釋義,該詞包含兩層語義:
改造與變更
指對原有事物進行局部或整體調整,使其適應新需求。例如《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中引《漢書·食貨志》"更造錢币以澹用"的用例,體現貨币制度調整的變革行為。
藝術再創作
在文學藝術領域特指改編創作,如将小說改作為劇本。《現代漢語應用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特别标注此用法常見于影視、戲劇領域,例如"将古典名著改作為動畫電影"。
該詞的語法特征表現為及物動詞屬性,常與"将""把"等介詞搭配,如"将舊衣改作環保袋"。在語義關聯詞方面,"改制""改編"與其構成近義關系,而"創新""颠覆"則屬于程度更深的關聯詞彙。
語言學研究表明(《中國語文》2022年第3期),"改作"在近代漢語中逐漸從具體物質改造擴展到抽象概念重構,例如"将傳統禮儀改作現代儀式"。這種語義演變反映了漢語詞彙適應社會發展的動态特征。
“改作”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
重制或另制
指對原有事物重新制作或采用新的材料、方式制作。例如《詩經·鄭風·缁衣》中提到“敝予又改作兮”,意為“衣服破舊了就重新縫制”。清代劉大櫆的《李節婦傳》中也提到“衣敝則為改作”,進一步印證了這一用法。
更改或變更
強調對原有狀态的調整或修正。如《論語·先進》記載闵子骞反對魯國改建長府,主張“仍舊貫,何必改作”,表達對變更舊制的質疑。唐代白居易在《議百司食利錢》中提出“法宜改作”,則指制度需要改革。
改成
指将原有事物轉變為另一種形式或用途。例如“改作他用”“改作農田”等現代用法,這一義項更偏向結果導向的描述。
補充說明: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制度、服飾等具體事物的調整,現代語境下應用範圍更廣,可涵蓋政策、設計、用途等領域。例如《漢書》提到“重改作”的保守态度,而宋代蔡京因“銳于改作”被批評為激進改革派,體現了不同曆史背景下的語義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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