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婪乖戾。《韓非子·十過》:“貪愎喜利,則滅國殺身之本也。” 漢 王充 《論衡·死僞》:“ 鄭 伯有 貪愎而多欲。”《金史·後妃傳下·章宗元妃李氏》:“ 紇石烈執中 貪愎不法。”
“貪愎”是一個由“貪”和“愎”組成的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字詞解析
整體含義
“貪愎”用來描述一種性格缺陷:貪婪且剛愎自用。這類人往往隻顧私利,對他人意見置若罔聞,容易因短視和偏執導緻失敗()。
使用場景
多用于批評或警示語境,例如:
出處與例證
該詞最早見于《韓非子》,後被《論衡》《金史》等文獻沿用。如《金史》提到“纥石烈執中貪愎不法”,直接點明其性格導緻的惡果()。
引申意義
不僅指個人品性,也可擴展至組織或國家的決策層面,警示過度逐利與封閉思維的危害。
若需進一步了解文獻中的具體案例或語義演變,可查閱《韓非子》等典籍原文或權威詞典。
貪愎(tān bì):形容人心胸狹窄,極度貪婪,不可理喻。
拆分部首和筆畫:貪(部首:貝,8畫)愎(部首:爪,11畫)。
《貪愎》一詞源自于《說文解字》,最早是用繁體文字寫成的。繁體字為「貪愎」。
在古代,「貪愎」一詞有多種古代漢字寫法,如貪可以寫作「貪」或「贇」,愎可以寫作「徧」或「敁」。不同的時代和地區可能采用不同的寫法。
1. 他的思想貪愎已經使他丢失了許多真正屬于自己的機會。
2. 這家公司因為貪愎的經營方式而陷入了困境。
1. 貪婪:形容人極度貪心,渴求不滿足。
2. 愚蠢:形容人思維簡單、愚笨,缺乏智慧。
3. 善良:形容人心地善良,善于做好事。
近義詞:貪婪、貪心。
反義詞:寬厚、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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