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婪乖戾。《韓非子·十過》:“貪愎喜利,則滅國殺身之本也。” 漢 王充 《論衡·死僞》:“ 鄭 伯有 貪愎而多欲。”《金史·後妃傳下·章宗元妃李氏》:“ 紇石烈執中 貪愎不法。”
貪愎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由“貪”和“愎”兩個單字組合而成,形容人既貪婪又剛愎自用、固執己見的複合性格缺陷或行為特征。其核心含義如下:
核心釋義
指人貪婪無度且固執己見,聽不進勸告。常用來描述當權者或決策者因私欲膨脹而獨斷專行,最終導緻失敗或災禍。例如《韓非子·十過》中提到:“貪愎喜利,則滅國殺身之本也。”強調貪愎是亡國殒身的根源(參見《漢語大詞典》)。
單字解析
二字結合,“貪愎”即指因貪婪而強化了其剛愎自用的性格,或因固執而加劇了貪婪行為,形成惡性循環(參見《古代漢語詞典》)。
用法與特征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評論性語境,尤其針對統治者、将領或身居高位者。其行為特征表現為:
總結
“貪愎”深刻揭示了人性中貪婪與固執相交織的緻命弱點,尤其在權力語境下,這種特質往往導緻決策失誤、衆叛親離乃至重大損失。其語義重點在于強調“貪”與“愎”兩種劣性的結合及其嚴重後果。
“貪愎”是一個由“貪”和“愎”組成的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字詞解析
整體含義
“貪愎”用來描述一種性格缺陷:貪婪且剛愎自用。這類人往往隻顧私利,對他人意見置若罔聞,容易因短視和偏執導緻失敗()。
使用場景
多用于批評或警示語境,例如:
出處與例證
該詞最早見于《韓非子》,後被《論衡》《金史》等文獻沿用。如《金史》提到“纥石烈執中貪愎不法”,直接點明其性格導緻的惡果()。
引申意義
不僅指個人品性,也可擴展至組織或國家的決策層面,警示過度逐利與封閉思維的危害。
若需進一步了解文獻中的具體案例或語義演變,可查閱《韓非子》等典籍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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