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中宗 时, 韦后 及 太平 、 安乐 、 长宁 等公主皆依势用事,贪贿受赇,别于侧门降墨敕,斜封付中书授官,号“斜封官”。 唐 刘餗 《隋唐嘉话》卷下:“ 景龙 中,多於侧门降墨勅斜封,以授人官爵,时人号为‘斜封官’。”《新唐书·辛替否传》:“ 睿宗 立,罢斜封官千餘人,俄詔復之。”《资治通鉴·唐中宗景龙二年》:“ 安乐 、 长寧公主 及皇后妹……皆依势用事,请謁受賕,虽屠沽臧获,用钱三十万,则别降墨勅除官,斜封付中书,时人谓之‘斜封官’。”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一节:“她们大卖官职,不论什么人,只要出钱若干万就给官做。这种官当时称为‘斜封官’,有正、试、摄、检校、判、知官等名目,人数多至数千人。”
斜封官是唐代特殊选官制度的产物,特指通过非正式渠道任命、未经吏部正常考核的官员。该词源于任命文书需斜封后由中书省转交皇帝批阅的程序特征,常见于中宗景龙年间(707-710年)韦后与安乐公主干政时期,《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五》记载“墨敕斜封,授以官职”。
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方面:
现代《汉语大词典》将“斜封官”定义为“非正式程序任命的官员”,成为政治腐败现象的典型历史参照。该制度消亡于开元初期,但其折射的选官体系漏洞仍具警示意义,《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隋唐卷》评价其为“皇权干预官僚体系的恶性标本”。
斜封宫是唐代中宗时期(705-710年)出现的一种特殊官职授予现象,其核心特征是通过非正规程序买卖官职。以下是详细解释:
背景与定义
唐中宗统治期间,韦皇后及太平、安乐、长宁等公主干预朝政,利用权势绕过吏部常规选官流程,通过“侧门”直接发布手写敕令(墨敕),以斜封文书形式交付中书省授官,故称“斜封官”。
操作方式
历史影响
后续治理
唐睿宗即位后曾一次性罢免斜封官千余人,但因其涉及利益集团庞大,后又部分恢复。直至唐玄宗开元年间才彻底废止。
斜封宫本质是唐代贵族干政与卖官鬻爵结合的产物,反映了中宗朝政治腐败,成为后世抨击吏治弊端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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