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民衆暴6*動。《東周列國志》第一回:“﹝ 周厲王 ﹞暴虐無道,為國人所殺,此乃千年民變之始。” 明 唐順之 《條陳海防經略事疏》:“﹝ 蘇城 人﹞遊冶子弟,懷毒蓄機,日伺 倭 來,裡外合應,幸早發之,猶尚燒官寺,劫獄囚,鬨然一逞,則6*民變之漸矣。” 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然則立憲可不以兵刃得之耶?既知 英 、 奧 、 德 、 意 諸國,數經民變,始得自由議政之權。” 魏鋼焰 《寶地--寶人--寶事》:“團總老爺害怕我們遊擊隊和民變武裝,一到黃昏就爬上山去,鑽在 桃花寨 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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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變"是漢語中描述社會動蕩現象的曆史術語,指民衆因生存壓力或政治壓迫而發起的集體反抗行動。《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民衆因不滿時政或遭受壓迫而引發的變亂",核心特征表現為自發性與群體性。這一概念在中國古代文獻中常與"暴動""起義"等詞交叉使用,但更強調官民矛盾激化的社會屬性。
從曆史語用角度看,"民變"多指未形成明确政治綱領的基層抗争。據《明史·食貨志》記載,正統年間福建鄧茂七領導的抗租運動被歸類為典型民變,其誘因包含賦稅苛重與吏治腐敗雙重因素。此類事件往往呈現地域性爆發特點,常見于災荒頻發或土地兼并嚴重的時期。
該詞在《辭海》中的釋義延伸至近代社會運動,特指1840-1949年間民衆針對當局的各類抗争形式,既包含暴力沖突也涵蓋非暴力抵抗。現代史學研究者普遍認為,民變作為社會矛盾的溫度計,能客觀反映特定時期國家治理體系的失效程度。
“民變”是一個曆史性詞彙,通常指民衆因不滿社會不公或政治壓迫而發起的集體反抗行動。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民變”舊指民衆暴動,特指下層群衆(尤其是農民)以暴力形式反抗統治者的行為,具有正義性和規模性。例如,西周時期的“國人暴動”被視為曆史上最早的民變事件,因周厲王暴政引發民衆反抗。
民變的行動形式多樣,包括示威、罷工、起義等,也可能擴展至兵變、匪寇活動及少數民族鬥争。例如明代文獻記載的“蘇城民變”,即因地方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民變”常指未形成系統性政治綱領的反抗,而“起義”多指有組織、有目标的革命行動。
在當代,該詞可用于類比大規模民衆抗議,但需注意其曆史語境與現代民主運動的差異。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或學術讨論,可參考《晚明民變》等研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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