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mily members;family dependents] 除戶主以外的家庭成員,也指職工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員
戶主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員。亦指職工、官兵等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員。《管子·立政》:“凡過黨,在其家屬,及於長家。”《史記·五宗世家》:“有司請廢王後 脩 ,徙王 勃 以家屬處 房陵 ,上許之。”《南史·王懿傳》:“及兄 叡 同起義兵,與 慕容垂 戰敗, 仲德 被重創走,與家屬相失。” 宋 蘇轼 《天石硯銘跋》:“ 元豐 二年秋七月,予得罪下獄,家屬流離,書籍散亂。”《水浒傳》第四二回:“即目 江州 申奏京師,必然行移 濟州 ,着落 鄆城縣 追捉家屬,比捕正犯,恐老父存亡不保。” 魏巍 《東方》第三部第二三章:“ 楊雪 犧牲的消息,已由部隊的政治機關正式通知了她的家屬。”
“家屬”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與某人有親屬關系、共同生活或受其供養的家庭成員。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核心定義
指同一家庭中具有血緣、婚姻或法律拟制關系(如收養)的成員,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例如法律文書中常提到的“直系家屬”即配偶、父母、子女。
擴展範圍
在特定場景下可能包括:
應用場景差異
與近義詞的區别
例如在填寫表格時,“家屬信息”一般要求填寫配偶、父母、子女;而保險理賠中的“受益人”若指定為家屬,則需按條款确認具體範圍。
《家屬》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作名詞,表示一個人的家庭成員或親屬。
《家屬》的部首是宀(mián),它是一個偏旁部首,表示與房屋、家庭有關的事物。《家屬》共有10個筆畫。
《家屬》一詞最早出現在《周禮·天官冢宰》中,用于指代奴隸主人的家庭成員。後來演變為泛指家庭成員或親屬。
《家屬》的繁體字為「家屬」。
在古代漢字書法中,對于《家屬》這個詞,其寫法可能會有一些變化。例如,有的古代文獻中可能寫作「家屬」,但基本的字形和意義并未改變。
1. 他的家屬來信表示對他的關心和支持。
2. 這位将軍的家屬為他驕傲。
家庭、家族、家人、屬下。
親屬、親人、家人、家族。
陌生人、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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